1997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五 大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全市城乡全面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全年各级共投入救济资金420万元,2.5万人城乡困难居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有新发展。以落实《潍坊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为 抓手,积极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为优抚对象解决实 际困难, 全市的双拥工作有了新的发展,涌现出一批拥军优属先进典型。有1个 单位和1名个人受到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有7个单位和34名个人受到省 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的表彰。各项优抚政策得到较好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全 市平均达到1700元。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人均达到43元。基本完成了2018名 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条件得到进一 步改善,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第四批军休干部住房建设已全部完成。 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参与全市基层组织整顿,450 个后进村委会得到全面治理。推广潍城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民主化、 法制化管理的经验,全市村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有88%的乡镇达到规范化管 理的要求,85%的村实行了村民档案管理,98%的村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或规范化 管理规定。安丘市重新申报了“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市”。从理顺城区基层管理体 制和在县级市组建居委会入手,积极推进居委会的改建、筹建,年内新建居委会 33个。同时,坚持以发展居办经济为突破口,增强了居委会的实力、活力和凝聚 力。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区划工作,完成乡改镇3处;基本完成了 2500公里县级边界线的测绘、勘定工作。婚姻登记工作,实行了县市区民政部门 集中办理,有效地制止了搭车收费。全市办理婚姻登记8万对,合格率在99%以上。 殡改工作,开展平坟还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潍城区原公墓得到顺利平迁。全市 平迁坟头15万个,还田近3000亩。火化率达99%。又有两处殡仪馆进入国家等级 殡仪馆。社团管理,全面开展了社团清理整顿,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步进行了调 查摸底。地名工作,加强了地名规划建设,对《潍坊市城镇地名规划》作了修订, 部分县市区也完成了本地区的地名规划及地名命名更名和新设街路牌、门牌工作。 【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为民解难服务活动】1997年,市民政局借鉴服务行业推行社 会服务承诺制的做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发动全市民政系统广泛开展了为民解 难服务活动。通过刊登报纸、张贴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开了12项服务内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义务兵家属优待服务,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服务, 退伍安置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农村五保供养服 务,收养登记服务,市区“三无”对象供养和老年人代养服务,荣复军人慢性病 和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医疗服务,残疾人服务。同时还公开了每项服务的服务程 序、标准、承办单位、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内部实行了 服务登记、评比表彰等制度,使为民解难服务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扎实地开 展起来,在建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民政工作运行新机制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婚姻登记实行县级民政部门集中办理】1997年,全市各县市区普遍对婚姻登记 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从由乡镇办理改为县市区民政部门集中办理,有效地解决 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同时,为方便群众结婚登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 处全日制办公,随到随登;对偏远乡镇,实行定时定点巡回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199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通知》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为贯彻通知精神,1997年,民政部 门首先在全市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摸底工作,为下步实施登记管理奠定了 基础。 调查发现, 全市大约有97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市级30多个、县级 1300多个、乡以下8000多个。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审计、司法、 民政、出版、体育、劳动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