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2001~2005年,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 谐发展”的理念,不断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环境的 整治力度,促进了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改善人 民生活条件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已归集住房公积金1.23亿元, 交缴率达98%以上;出售公有住房170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4.3亿元;住房补贴 到位率达75%以上; 房屋权属登记面积1039万平方米,发放房权证4万件;房地 产转让面积125万平方米,成交额18亿元;房地产抵押面积540万平方米,抵押额 80亿元; 房地产评估面积380万平方米,评估价值40亿元;城市人均居住面积由 2000年的22平方米提高到26平方米。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连续五年被潍坊市房管 局评为潍坊市房管系统先进单位;先后被潍坊市文明委授予“潍坊市文明单位” 和“潍坊市文明机关”等荣誉称号。 【机构改革】2001年12月,根据寿光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寿光市市级党政机构 改革实施方案》(寿发[2001]64号),设置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 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正科级规格,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该局 在原有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房产测绘工作进 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职能。按照“三定”方案,该局设两个股级职能机构, 即综合科和财务审计科。2005年12月,经寿光市编委批准,又增设了房地产档案 管理科,为股级规格,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自2002年9月1日起,寿光市停止了福利性实物分房 旧制度,全面实施了住房货币化分配。其主要内容:(1) 将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的 比例提高到25%(自2005年1月1日起又提高到35%),纳入工资,随工资逐月发放; (2) 取消了房改成本价、现住房折扣和一次付款折扣,实行按946元/平方米的房 改市场价售房;(3)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提高到2.88元;(4)对1998 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且未按1999年度以前的房改政策购房的职工, 其住房补偿 由单位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5) 除按房改标准价购买且未向房改成本价过渡的 以外,已购公有住房可上市交易。 【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要求,2005年寿光市房地产管理 局审时度势,果断地将产权、交易两套机构进行合并,组建了寿光市房产交易中 心,对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实行一体化管理。并吸纳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和 住房置业担保等中介机构进场办公,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资料内部传递、 一个窗口发证的“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同时,投资60万元对房地产交易市场 进行了改造,配备了无纸化办公设施,建立了一整套较为科学实用的房产交易与 权属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房产登记从收件到归档全过程的办公自动化,为 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 【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2001年8月~2002年5月,根据寿光市政府《关于清 理整顿城区建设、土地、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寿政发[2001]95号),寿光 市房地产管理局抽调了14名工作人员参加了“三清” 活动,依法对全市164个单 位的房产进行了普查,追缴房产税费1034万元。2002年10月,根据山东省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鲁建发[2002]32号),寿光 市房地产管理局重点对全市房地产市场中的销售、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三个核心 环节进行了清理。依法查处了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2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7 家物业管理企业,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综合验收。初步建立起了诚信经营和规 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新秩序。 【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为盘活存置房产, 扩大住房消费,改善住房条件, 2002年7月,寿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寿 政发[200 2]56号)。根据文件精神,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加快推进房改房发证 工作;取消了限制房改房上市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简化了交易程序,房改房 上市“绿色通道”顺利开通,交易量逐年攀升;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房屋 福利管理体制,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到2005年底,全市已 有半数以上的单位将售后住房管理推向了社会,建立起了住房物业管理新体制, 促进了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 【商品房销(预)售监管】为强化商品房销(预)售监管,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抽调 人员进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为居民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适时监管开发 企业的销售行为;在各开发企业推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统一文本,将其作 为办理产权登记的必备要件,避免了合同欺诈;制定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暂行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统一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了商品 房预售工作的健康发展。 【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加强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 项重要内容。自2002年以来,寿光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寿光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 管理办法》和《寿光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两个重要文件。为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市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的组织实施和确权发证工作;与镇街道的相关机 构联合办公,协调镇街道设立房管员一名,并组织了业务培训;本着轻收费重服 务的原则, 每套住宅只收取所有权登记费10元和1.36元/平方米的测绘费,最大 限度的让利于民。从而保证了本项工作的全面铺开。 【物业管理】为推进寿光市物业管理的规范化,2002年8月,经寿光市编委批准, 成立了寿光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具 体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实施了物业管理企业资 质等级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入 手,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统一清理整顿,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服 务质量,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到2005年底,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已达14家,从 业人员400多人,7家企业被评为潍坊市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兆祥小区被授予“国 家级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为建立商品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 共同利益, 2005年9月寿光市政府出台了《寿光市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寿政发[2005]59号),对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 使用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维修基金为房屋“养老金”的地位。2005年 12月,经寿光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寿光市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为股级事业 单位,隶属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全市住宅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监管。寿光市房 地产管理局投资40万元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 培训,保证了维修基金归集工作的全面铺开。 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名录 局长:李广学(~2005.8) 马春光(2005.8~) 书记:马春光(2004.12~2005.8) 李广学(2005.8~2006.1) 副局长:张华亮 柴庆华(2003.3~) 周兴文 袁国忠(2001.12~) 纪检员:曹士吉 工会主任:刁家祥(~2004.1) 李广凡(2004.8~) (范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