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年内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套联动的做法,攻坚破难 、真抓实管,狠抓遗留问题、死角问题和突发问题的解决,共查处矿业违法案件76起 ,调处矿业纠纷361起,使全市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企业全部依法持证经营;非法 承包、超层越界探采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制止;矿产选冶和运销活动全部纳入正常 监督管理。同时,注意边整顿边规范,通过管理的规范化巩固扩大治理整顿的成果。 年内市、县两级共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12件,使矿业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进一 步实现了依法办矿、管矿的规范化、科学化,为矿业经济营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探(采)矿许可证换发】1999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面展开了探矿许可证和采 矿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换发工作中,推行了“一协商、二协调、三裁决”、“三对 面”、“交叉会审”、“严把三关”等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些做法受到国土资源部的 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据统计,通过这次换发证共处理探采重叠105处、矿山企 业矿区范围重叠34处,使全市99%以上的重叠问题得到了解决。在换发证过程中,还 注意将换发证工作与矿业秩序整顿、储量检测登记、矿费征收、地质环境保护、矿山 开发方式转变等紧密结合,促进了矿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全市共审查换发采矿许 可证1107个、探矿许可证213个,有341个规模小、效益差、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 矿山企业被取消了换证资格。至此,全市的无证和不合格矿山企业基本上被取缔或取 消,正规的矿山企业都理清了矿区范围,补齐了有关资料,消除了大量的矿业纠纷隐 患,为矿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1月上旬,顺利通过了省地 矿厅对烟台市采(探)矿换发证工作进行的检查验收。 【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并实施了《烟台市地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烟台市 地矿行政执法过错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和约束。给全市400多名地矿行政工作人员颁发了统一的执法证件,要求必须持证上 岗,使执法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规,执法水平也有了新的提高。依法协调处理了招远- -莱西、牟平--乳山、栖霞--蓬莱等多起重大边界采矿纠纷,预防制止了多起恶性边 界采矿冲突事件的发生。 【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保护】在地质勘查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地勘行政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了勘查区块登记、探矿权资料审查、现场复核,探矿权变更、延续、注销 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层层审查,严格把关,年内审查上报探矿权申请资料95份, 全部达到了上级规定的标准要求。二是想方设法扩大地勘市场,将大量的社会资金吸 引到地勘方面来。在争取上级安排地勘项目和资金的同时,鼓励矿山企业尤其是大中 型矿山企业增加勘探投入。招远等许多县市区都规定矿山企业投入勘探,政府给予补 助,有效地调动了企业投入的积极性。据初步统计,1999年全市矿山企业投入勘查的 资金约4800万元。有25个全国各地的地勘单位在烟台市从事地质勘查业务,共有勘探 项目276个,约占全省的1/3。 在地质环境保护方面,9月份烟台市政府专题召开了由分管县(市、区)长参加的 全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就如何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加快被破坏的地质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步伐,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 的良性循环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年内还开展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调查评价工作。 龙口、莱州等市矿山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已完成野外工作,正处在论证和报告编写 阶段。各地正在对已查明的位于交通要道和重要工程设施之下的采空区进行尾砂填充 处理,以杜绝塌陷事故的发生。 【烟台市地质矿产博物馆建成】该馆1999年建,设在市地矿局办公楼内,设有综合厅 、黄金厅、矿产厅、标本厅四个展厅,展室总面积约120平方米。馆内标本摆布得体 、文图设计新颖,在国内地(市)级同类展馆中居于一流水平。该馆的建成,使烟台市 拥有了一个展示地质地貌景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窗口,增加 了一处科普教育基地。 (林成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