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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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997~1998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两年里以抓办案,搞服务。创一流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抓督查,建制度,促落实,确保了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持续强劲发展势头,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新成效。执法监督实现了新的突破,检察队伍和装备技术建设有了新的进展。
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强劲势头。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3件,其中大案要案478件,比上年增加8.6%,占立案总数的89.7%,提高15.1个百分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2件,增加19.4%,占立案总数的62.3%,提高15.2个百分点。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 939万元。共立查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中的案件60件,立查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经济犯罪案件169件f立查农村基层干部和发生在乡镇站所中的经济犯罪案件72件。立查金融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经济犯罪案件65件,立查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2件;立查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15件,占立案总数的40.3%。199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经济犯罪案件271件,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读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在查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220件,占立案总数的81.2%。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 066.8万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两年里,全市检察机关把深入开展“严打”,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认真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1997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2 77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 398人,其中批捕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案件l 075人,批捕重特大案件1 305人,团伙案犯681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 345件3 60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 860件2 703人。199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 8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 419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 444件3 55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 917件2 699人。
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1997年全市共立查徇私舞弊罪案5件,包庇、伪证罪案7件,涉及公安、司法人员5人。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5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不当40件、防错捕104人,追捕漏犯21人,追诉漏犯5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99件次。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81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9件14人;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315件,立案审查190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95件;提起抗诉30件。法院对市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再审结案18件改判14件,改判率达77.8%。受理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88件,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56件,纠正超期羁押161件,纠正监管教育及其他方面违法行为290件次。1998年,全市共发现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0件45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不当49件83人,防错捕59人,追捕漏犯18人,防止错诉121人,追诉22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3件次。在审判监督方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lO件11人;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经济判决和裁定申诉案298件,立案审查167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80件。提起抗诉33件,法院对市院抗诉案件再审结案27件,改判20件。在执行监督方面,共纠正超期羁押68件,纠正监管教育及其他方面违法行为105件次,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循私舞弊等犯罪案件18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为目标,按照高检、省院的部署和要求,以端正执法思想、保障公正司法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机关集中教育整顿,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清理了派驻机构和超编人员,认真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了内外部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和机关队伍建设制约,进一步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和机关队伍建设。两年里,全市干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1.7%。在1998年度考核评比中,烟台市各项检察工作均列全省第一,被省院和市委分别评选为先进单位。
【做好修订后刑法的实施准备】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学习“两法”为主要内容,根据高检院“学懂、弄懂、会用、用好”的要求,在思想、业务、组织、装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把业务建设作为首项战略性任务来抓,采取强化岗位培训,在岗学习与脱岗培训,分散自学与集体辅导、通读“两法”条文与学习辅导材料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了对“两法”特别是修订后刑法的全员培训工作,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院组织的培训,市院举办培训班十余期,培训骨干160余人次。展开大练兵,对“两法”修改后各个环节上进行具体规范,并进行模拟运转和试点运转,提高了干警对“两法”实施的适应能力。将积案处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计划,落实责任,限定时间,将历年积案基本处结。加快了装备技术建设,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重视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把1997年作为“制度建设年”来抓,努力提高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准军事化管理水平。健全工作规范,成立了建章立制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总结推广了福山区院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制定计划,落实人员,明确责任,限定时间,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建章立制活动。市院每个处(科)室,每个干警都明白了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做到事事有人管、样样有标准、件件有考核,保证了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共制定和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700余个,有力推进了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文明干警”活动】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来抓。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不懈地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干警,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素质。以“创建文明机关,争做文明干警”活动为主线,争创文明检察院,争做模范检察官,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深入。在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文明干警,创建模范检察院,争做优秀检察官以及十优女检察官、十杰青年干警的活动中,对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采取登荣誉册、上光荣榜、开表彰会、举行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弘扬正气,壮大了先进群体。年内,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8个单位和71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检察机关的表彰,烟台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记集体一等功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市检察机关从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遵照中央关于“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市委、省院的部署。转变执法观念,突出办案重点,改进侦查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办案力度,开展了以“挖犯罪,治混乱,保稳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共立查企业人员贪污、侵占、贿赂案件169件,立查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案72件,立查金融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的经济犯罪案件65件。为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换届】1998年3月1日,烟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潘锡海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月29日,任命宋镇藤、郝忠禄为副检察长,免去赵作山的副检察长职务。各县市区换届后,新上任的检察长9人,占69.2%。县市区院新上任的检察长平均年龄为41.7岁,其中法律专业的为9人,年龄趋向年轻化,知识结构趋向专业化。
【实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1998年8月,烟台市院进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全院符合竞争处室局负责人条件的干警62人参加竞争,全体干警积极参加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的处室局正副职共34名,其中,有6名处室副职晋升为正职,有12名一般干警晋升为处室局副职,处室局负责人有2名主动退居二线,有56名干警交梳了工作岗位。
【重视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机构改革后,确定调研部门为检委会办事机构并担负指导和进行执法检查的任务。为切实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点:一是进行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试点。1998年4月,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制定了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试点方案,选择芝罘区院、牟平区院、栖霞市院、蓬菜市院进行试点。8月,省检察院在牟平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分、市院研究室主任座谈会,会后省院研究室转发烟台市院研究室《认真搞好检委会办事机构试点工作》的经验。二是建立娃全检委会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市院研究室在进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烟台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及7种工作文书,经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市院检委会于11月上旬讨论通过后印发执行。三是认真做好检委会日常工作。本年度,市县两级调研部门共组织检委会会议464次,提请捡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案件633件,比上年分别增加17.2%和34.4%;向上级提报立法、司法解释建议18条。四是总结典型经验,推进面上工作。12月18日,市院在莱阳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暨检委会工作会议,推广了莱阳、栖霞市院等七个单位开展调研工作和检委会工作的经验,部署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自1998年8月起,市检察院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对各县市区院领导班子和正副反贪局长进行了全面考察。经考察,9个班子为优秀班子,4个班子为较好班子。没有三类以下的班子。10月,专门召开了由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市院各处室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检委机关领导干部会议,对评选出的14名优秀领导干部进行了表彰,选择10名检察长、副检察长从不同侧面介绍了怎样当好检察长、副检察长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决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中提出了“七讲七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全市检察机关从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组织力量深入管理混乱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干群严重对立的农村,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共立查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等案件201件,立查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案件72件;继续加大对金融、建筑、交通等领域的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为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开展机关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1998年2月以来,根据市委和高检、省院的部署,认真扎实地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了执法行为,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精神风貌明显改观。深入开展了执法思想大讨论。全市检察机关把统一执法思想作为集中教育整顿的首要环节来抓,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系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的同时,紧紧围绕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等八个关系,深入开展了执法思想大讨论,使全市干警进一步澄清了模糊认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全市检察机关把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教育整顿的硬措施来抓,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增设了举报箱,对涉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坚持有举必查,共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线索11件,查实7件,处理7入。认真清理了派驻机构和超编人员。市院抓住教育整顿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派驻机构和超编、不合格人员清理工作。将原有的13个税务检察室全部撤销,对设在其他机关的2个检察室和1个侦查工作点进行了清理,于7月以前全部撤回了派驻人员。对全市检察机关超编的73人全部作了妥善处理。认真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专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禁止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乱拉赞助,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私存、调换或擅自处理扣押款物,并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扣押款物进行了专项清理,将扣押的347万元钱款及时移送法院、上缴财政和返还有关单位。
(邢万里 于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