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湾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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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998年,全区上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勇于挑战,在困难中求生存、谋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注重抓班子成员自身建设,工委、支部两级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内各项制度,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发展党员,重视对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全年培养积极分子7名,发展预备党员5名。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制止奢侈浪费等上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防范于前,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报”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认真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形成了同舟共济、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治区,保持区内良好的生产秩序。加强区内企业劳动管珲和检查,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亲自接访,各部门建立与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职工情绪,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年内,区内没有出现治安刑事案件和上访问题。建立了机关学法制度。安排15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基本纳入了依法行政的轨道。
全年完成工业产值5亿元,比上年增长80%;出口创汇3 000万美元,增长250%。入库各项税收1 300万元,增长85.7%,超过年度指标23.8%,共执行加工贸易合同119个,增长22%,实现工缴费200万美元,增长9.9%。企业进口料值l 130万美元,增长24%。
【增强招商意识 加大招商力度】年初,管委对四个部门和两个直属公司分别下达了招商引资计划,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利用在保税区开展加工贸易的政策优势,挖掘现有保税仓库群的潜力,以此为支撑点,实行出国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和网上招商的有机结合。从APEC成员中选择100家有投资可能和意愿的企业,以管委的名义发函邀请其来保税区考察。在第二届 APEC中小企业交展会期间举办中外客商联谊会,广泛推销保税区,得到了中外客商的积极回应。全年新增进区企业46个,比上年增长39%,使区内企业总数达到152个,从业人数2 000多人。增长75%。同时,在招商政策上适时调整,允许企业龙头在区内,龙体在区外,给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增资和扩大规模提供了新的空间,增加了保税区对外的吸引力。
【强化服务改善环境】管委把转变观念,强化服务作为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要环节来抓,提出“先行、先试、更快、更好”的基本思路,坚持“全新、高效,按国际惯例办事”的工作方针,致力于改善环境。各部门全部实现办公自动化。从完善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入手,对前来投资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简化手续,跟踪服务。定期请海关举办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业务经理、报关员培训班,提供最新政策信息,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同时,引导教育干部、员工把保税区的兴衰与个人的前途命运紧密联在一起,敬岗爱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讲实效,鼓实劲,忌空谈,一心一意抓招商,促建设,求发展。管委把每一个人都作为投资窗口和投资环境,多次进行涉外知识、保税区知识培训,使之达到应知应会要求,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保税区管委办)
附:烟台保税区
优惠政策
烟台保税区鼓励国内外公司企业、经济实体及个人在区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货物、转口、过境贸易货物保税仓储l标准厂房、写字楼开发建设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业务,并给予以下优惠:
1.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利用外资项目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明文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外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区内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贸易免缴关税保证金,不设关税保证金银行台账。
4.区内、外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进口所需的原材料、原器件,可存入区内保税仓库,免缴关税保证金。
5.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散件、包装物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免领进口许可证。
6.从境外经保税区转口、过境贸易的货物存入区内保税仓库。视同存在境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限制内外销比例。
8.区内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区内兴办的生产性内资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稽征后,由财政返还50%。
9.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11.区内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l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区内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3.区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区内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内外贸易业、仓储业、饮食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5.对区内国有外贸企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还的政策。
16.对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补贴比例为实际缴纳税额的10—15%。
17.保税区内新开建设工程,免缴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18.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投资在300万美元(含)至l 000万美元及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在现行土地出让价的基础上再下浮15%;投资在1 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下浮20%。
19.为便于对税外收费管理,由保税区管委一个窗口对区内企业收费。除执法部门,区外其它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对区内企业收费。
20.保税区管委为投资者提供购土地、厂房、代办外商临时居住手续、买住房、协助办理员工招聘、代理报乡报检、发货、提货及运输等手续。
21.符合进区条件,投资规模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允许区内注册区外营(时间不超过两年),享受保税区优政策。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吴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