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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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997~1998年,全市各级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发
展,取得了新的成绩和经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
和原则正在成为各级的自觉行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
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积极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烟台的整体发展目标紧密联
系起来,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结合起来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党委、
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更加重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更加高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影响更加广泛,作用
更加突出,基础更加巩固。
思想道德教育深入扎实。各级把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首要
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理论教育和理论宣传。结合改革开放20周年,以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提
高、生活条件改善等事实,引导干部群众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理解,促进干部群众解放
思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围绕香港回归祖国、支援抗洪抢险斗争,进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一步激发人们的爱国主义热情。在抗洪赈灾活动中,全市捐献总值
达到1.2亿元,反映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崇高的精神境界。围绕承办第二届APEC国际贸易博览会和第
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各级以"四学一做"(学文明语言、学行为规范、学礼仪常识、
学涉外知识、做文明热情东道主)为主要内容,对干部群众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广大市民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水平。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经受了两次重大经贸活动的检验,得到了中外来宾的
高度评价,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对外开放的软环境。
群众性创建活动取得新的成绩。各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这个目标,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
行业、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1998年,全市建成
市级文明单位647个,文明机关单位34个,文明乡镇12个,文明小区l2个,文明行业1个,各类精神文
明建设示范点55个;建成省级文明单位80多个。招远、芝罘、长岛、龙口、莱州、福山、蓬莱7个县、
市、区荣获第四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全市"十星级文明户"达到115.6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60%。两年来,有20名市民获得"十佳文明市民"称号,有20个家庭获得"十佳文明家庭"
称号。
综合整治效果不断巩固。围绕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效,深入开展"双文明月"活动,对城市
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进行综合整治,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环境卫生整治上,
围绕解决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贴乱画和乱放宠物问题,组织了两次10万人参加的卫生
大清扫活动,拆除违章建筑20万平方米,取缔违章摊点5 200多处,清理野广告20多万张,出台了市
区限制养犬的规定。结合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市场经营秩序整治,查处了一大批假冒伪
劣商品。在全市开通了110报警服务网络,增强了社会治安控制能力。加大了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力度,
培训从业人员700多人。
窗口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以承办APEC经贸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窗口行业的优质服务。狠
抓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规范完善和巩固提高,对实行承诺制的单位进行了理顺,进一步规范了内容,
健全了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制定职 业道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
和服务程序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旅游、交通、执法等行业实行了持
证上岗制度,商业、接待等行业实行了服务员等级分类制度。以"规范优质服务,文明热情待客"为主
题以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和服务硬件建设为重点,在市区窗口行业开展了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行风评
议活动,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两年来,有16个单位获得"市区十佳窗 口单位"称号(其中有4个单位
两次入选)。有20名一线服务人员获得"十佳服务明星"称号,有12个单位被确定为"文明窗口示范点";
电业系统被评为"文明行业"。
社会文化事业不断发展。文化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市里投资8 000万元建成的国家一类图书馆投
入使用,全市镇、村两级建立万册以上图书馆300个,5 000册以上的图书室600多个。全市广泛开展
了"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迎接新世纪"为主题的全民读书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促进了市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城乡文化交流。以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家庭文
化和广场文化为载体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城市文化含量和品位进一步提高。对不良文化现象
进行不问断的整治,扫黄打非活动深入开展,保证了文化市场的繁荣有序。
【市委、市政府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199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
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市
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在群众性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再
上新水平,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文岐等10名同志"1997年度十佳文明市民"荣
誉称号。授予刘玉霞等10名同志"1997年度十佳服务明星"荣誉称号,授予孙芳春家等10个家庭"1997
年度十佳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授予中国烟台S0S儿童村等10个单位"1997年度市区十佳窗口单位"荣誉
称号。授予芝罘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35个单位"1997年度文明机关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芝罘区黄务镇
等20个乡镇"1997年度文明乡镇"荣誉称号。授予芝罘区奇山小区等11个小区"1997年度文明小区"荣誉
称号,授予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等637个单位"1997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烟台市牟平区电业
集团公司等11个单位"文明企业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莱州市莱州宾馆等9个单位"文明窗口示范点"
荣誉称号;授予龙口市实验小学等7个单位"文明学校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招远市玲珑镇等5个乡镇"
文明乡镇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牟平区宁海镇新牟里村等13个村"文明村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烟
台电业系统"文明行业示范点"荣誉称号l授予张富强等46名同志"199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
199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丁慧等10名同志"1998年度十佳文明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张洁
等10名同志"1998年度十佳服务明星"荣誉称号。授予王守娥家等10个家庭"1998年度十佳文明家庭"荣
誉称号。授予中国烟台 S0S儿童村等10个单位"1998年度市区十佳窗口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中共烟台
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34个单位"1998年度文明机关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蓬莱市北沟镇等
12个乡镇"1998年度文明乡镇"荣誉称号。授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晨光小区等12小区"1998年度文明
小区"荣誉称号。授予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等647个单位"1998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烟台正海
电子网板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文明企业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驻烟台经济
技术开发区办事处等12个单位"文明窗口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山东省莱阳师范学校等8个单位"文明
学校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招远市玲珑镇等6个乡镇"文明乡镇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山东省莱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和平村等14个村"文明村示范点"荣誉称号。授予烟台电业系统"文明行业"荣誉称号,授
予烟台市建设委员会等35个单位"1998年度双文明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曲少波等55名同志"
199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张革非 姜培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