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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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2003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39428.4万元,赔款支出20828.9万元。各项业务呈持续性发展态势。完成了公司股份制改革,进行了机构和人员重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通过志愿填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投票记分等程序,机关和各分支机构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人员配置更加合理。年内公司股票在香港成功上市。开展了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附加保险和“新域出击”竞赛活动,上半年全市个人营销保费收入达6072万元,占全市总保费的29%,人均业务量8.59万元。年内中国人保公司重返人身险和意外险市场后,公司快速反应,强化“一票否决”考核措施,保证了两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中意外险业务量在全省位居前列。继续开展了以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竞争对手、研究自我为主题的“四个研究”活动,加强业务发展的导向性,突出效益,注重质量,促进了发展。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的管理工作,通过运用自动化程序,完善了承保理赔流程。加强95518专线职能,实行“异地出险,就地理赔”制度和互碰赔案处理办法,提升了服务质量。

(尚斌)

市领导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揭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6月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2003年,保费收入16.53亿元,同比增长36%,占全市寿险市场份额的58.25%。业务总量居国内80个大中城市的第11位,地市级公司的第3位,全省第1位。全省系统县域公司保费业务前10名中,市系统支公司占了6名(龙口、莱州、招远、莱阳、牟平、栖霞)。全市系统有9个县区公司保费收入过亿元,其中龙口市支公司突破2亿元。
  坚持强势启动,业务发展成果显著。个险业务以“成功创富”为目标,通过企划启动、开展竞赛推动、用好政策调动等措施,全年实现个险保费11.52亿元,其中新单保费4.93亿元,新单期交保费占比为32.4%。在为弥补因“非典”造成的损失而举行的“非常行动”竞赛中,全市15个营业单位分成7个小组展开对抗赛,3个月完成期交费业务9000万元,超额完成省公司下达的6709万元的计划。团险业务通过落实“两个办法”,调整险种结构,实施重点公关,拓宽销售渠道等措施,超额完成省公司的计划指标;通过发挥3条销售渠道的作用,大力推进卡折式保单销售,全面拓展分散性短险业务,至年底,全市销售卡折式保单8万份,保费480万元,创历年最好成绩。中介业务强势启动,新组建了市县两级中介业务部,建立了710个经山东保监局批准的银邮兼业代理网点,配备110多名专管员。经过潜心学习,精心策划,奋力拓展,创造了中介业务寿险新单保费2.15亿元的好成绩,完成省公司计划的126%,中介市场份额由上年的40%升至65%。
  坚持制度管理,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建立完善了86项制度,重点加强了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了财、物集中管理力度。全部业务凭证和全辖费用凭证、账簿、报表及统计资料均由市公司财务中心统一处理、审核、归档,财务业务数据由其统一核对;根据上级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帐户全部予以清理;接受了审计部门工作组对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费用、业务经营情况及业务与财务数据近4个月的全面审计;借股改之机,对全辖所有资产产权进行了重新登记和变更,使之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二是加大了核保核赔管理力度。制定了《生存调查、抽体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赔付案件拒付案件诉讼案件通报制度》,实行特殊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并纳入业务管理质量专核。全面展开生存调查和免体检件抽体检工作,对正确评价承保质量、防范承保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市系统共抽体检623件,其中标准体承保267件,加费加分承保85件,拒体检、经查拒保体235件,标准体承保的比例仅占42.86%。理赔工作通过调查取证、明确权限、加强规范,质量明显提高,全年赔付款额达2.29亿元。其中,短险赔付率75.9%,健康险赔付率108%。三是加大了内部管理力度。进行了3次全市范围的防范违规清理检查,制定了《个人代理人展业行为规范》和《组训常规性自查提纲》,对产品宣导、销售行为、展业服务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系统个人代理人全部持证展业,97个营销服务部和97个银行邮政兼代理机构均经山东保监局核准。四是加大了技术保障力度。先后推广运行了新版代理人管理系统、兼业代理专管员管理系统和银保通业务处理系统,开发了垫交保费保单查询系统、代理人养老金管理系统、保单发票自动核销系统、卡折式保单自动核销系统、支公司业务查询系统和生存金划转保费处理系统,为促进业务发展和提高业务管理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赔付案例】例一被保险人范××,系烟台市芝罘区实验学校学生,2002年9月3日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芝罘区支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交保费40元,主险保额3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300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额5万元,合计保额5.6万元,保险单号码:2002-370651-DXA-001155337。范某于2002年9月30日,随母亲乘车到济南办事,发生交通事故,就诊于山东省立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2003年1月28日治疗结束出院。范某家人于2003年3月24日提出理赔申请。公司迅速到交警部门及医院调查,情况属实。依据条款规定,公司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3000元,赔付住院医疗保险金5万元,合计5.3万元。2003年4月18日,公司上门送去了赔款。
  例二被保险人王××,系栖霞市官道姜家庄村人,2000年3月21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栖霞市支公司参加康宁定期保险,保险期限为2000年3月21日至2027年3月21日,交费期20年,年交保费2100元,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单号码:2000-370608-S43-00001500-4。王某于2003年2月6日因腹部疼痛被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诊断为肝癌,2003年5月22日在栖霞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原发性肝癌。王某于2003年5月22日申请理赔。接报案后,公司迅速在市内各大医院进行了调查,确认属于保险责任。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于2003年5月24日批复同意赔付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栖霞市支公司将保险赔款送到了被保险人家中。

(冀益凤)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2003年,实现保费收入1.12亿元。其中车险保费收入7328万元;非车险保费收入3872万元,同比增长17%,占总保费收入的34.6%。
  年内共承保各类风险标的金额339亿多元,承保大中企业近千家,车辆22300余部,为1800余宗货物运输提供了风险保障。处理各类赔案1.9万余件,支付赔款640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完善95500保险服务热线职能,逐步将其建设成24小时无间断,集业务咨询、理赔服务、投诉受理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呼叫中心。完善了全年无休,昼夜连续的理赔服务体系,使保险客户可随时随地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实施小额赔款快速理赔服务,减少了出险客户的索赔手续,使小额赔款在1~2天内得到赔付。完善了理赔集中报、立案制度,市公司统一立案,统一协调安排查勘,从源头上解决了未决赔案案件数不准的问题。建立了重大案件监控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大赔付的案件及时发现、随时监控,合理地规避和控制风险。严格按照授权开展业务和进行分保,做好对投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时停办了购车履约保证保险和营运货车保险。按SOP规范管理体系的要求,继续完善财务报帐制度,减少了财务管理风险。成立了存量风险资产清收化解领导小组,先后5次对应收保费和未决赔款进行分类和清理,共清理应收保费500多万元,注销未决赔案2269笔,清理注销赔款金额725万元。

(于磊)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2003年,保费总收入4.1亿元。个险保费提前两个月完成年度指标,居全省总保费第一,标准保费第二。续收二期保费总量居全省第一,复效保费240万元。承保个险、团险2万余件,理赔9000余件。
  年内推行了“业务垂直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改革试点,在海阳、牟平、招远等分支机构取得明显效果,推动了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制定实施了行政、财务、医疗费、团险出单、绩效薪酬考核、重要空白单证、保险费发票及收据、卡式保单销售、业务碰头会、行政效能、业务品质、业务垂直管理、业务督导责任划分、小额快速理赔、劳动争议调解、全员劳动合同、教育培训、员工管理等近30个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业务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出台了“提高理赔服务速度,小额赔款当场给付”制度,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预计赔付额度在500元以内的案件,采取半小时内柜台当场支付保险金,后补做赔案及赔案审核、签批等流程处理,提高了理赔效率。

【赔付案例】例一被保险人王某,2003年3月14日参加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的绿色救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保费1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6.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单号106JIN030001627。王某于2003年9月11日骑摩托车发生车祸,当场死亡。王某家属于2003年9月29日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了理赔材料。公司经调查确认事实清楚,经报上级公司批准,于2003年11月将65675元赔付款送交其家属。
  例二被保险人孙某,2002年11月27日参加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的世纪太平如意卡保险,交保费5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万元。保险单号TBSA00143028。孙某于2003年10月5日乘车时发生车祸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家属于2003年11月5日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迅速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事实清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于2003年11月11日批复同意给付4万元保险金。

宣传新《保险法》

(李树杰)

责任编辑:吴继文

·小知识·

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投保,不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补偿给付方式的住院医疗保险,要规定对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既累计最高给付限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每次住院支出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予补偿,但一次或多次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住院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