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二年四月七日) 4月3日上午,张幸福副市长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市调整药品监 督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意见,在市级机构改革前,对市级药品监 督管理职能及其机构人员先行调整,将市卫生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和市医药公司 承担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合并,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品局),做为 主管全市药品监督的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 监督和技术监督。会议认为,这一改革是省、市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 十分必要的。它有利于在我市建立上下统一、监管有力的药品管理体制,有利于全面 加强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 安全。 二、体制改革必然带来部分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要求市药品局、卫生局、医 药公司等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原则,从大局出发,从人民的利益出 发,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运作中要坚持审慎细致、公开透明的原 则,使干部、职工思想一致,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确保改革健康进行。 三、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人员、财务、资产调整的交接工作,市药品局4 月上旬起正式挂牌办公。具体交接中有关部门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作为新成立部门,市财政局要从经费上予以支持。办公费、事业费、人员经 费等从4月1日起开始拨付。(二)鉴于机关目前办公用房比较紧张,同意市药品局的租 房方案;原市卫生局所属的市药品检验所财产,由市国资委重新界定后划转药品局; 其它办公用品原则上物随人走;有关业务档案资料按性质移交。(三)现市卫生局所属 的药品检验所和内设的药政科整建制划归市药品局,市医药公司现从事药品生产流通 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到市药品 局,人员不足部分在市医药公司和卫生局内部考试遴选;市药品局配备人数及科室、 职能设置在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确定的原则内,请市药品局与人事局编办共同议定。 (四)退二线和离退休干部的安置,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拿出具体方案再议。(五 )现由市医药公司承担的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待市级机构改革时移交市经贸委, 在此之前,委托市医药公司管理。(六)市医药公司在发挥好企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 做好公司内部干部、职工的稳定工作,不能因改革影响稳定、影响生产。 四、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尽 快进行调整交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