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国务院设立了5项国家 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 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 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 00万元人民币。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 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 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 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 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 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 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这两个奖项不分 等级。其它三个奖项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年奖励 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