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四五”普法启动。2001年,制定出台《东营市在全民中继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及《东营市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召开 第十二次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对“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动员部署“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加大“四五”普法力度,省确定10月15~21日为全省“四 五” 普法宣传周,20日为集中宣传日。东营市以东普法办[2001]6号文发出通知, 市政府张秀香副市长作了专题电视讲话。10月20日,在市、县(区)、乡(镇)政府驻地 利用宣传车、宣传站、过街横幅、发放材料、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共 有5万多人走上街头, 出动宣传车76台次,悬挂过街横幅20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2万 份。 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市人大副主任刘庆华接受了东营电视台记者 采访,市普法办印制发放《宪法》单行读本1000余册。 组织了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全市有42名市级领导、655名县处级干 部、8000余名科级干部参加考试。 为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以东 司发[2001]54号文下发《关于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的 意见》。市司法局12月17~19日组织各县区司法局长到莱芜市现场学习了“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经验,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宣传。自“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法 制宣传车660台次,悬挂横幅27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7000份,张贴标语8900余条,形 成强大的“严打”声威。 [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148”法律服务热线规范化建设。按照“五高”(即建设 高标准、运转高效率、服务高质量、信息高价值、队伍高素质) 总体目标和硬件建设 的要求,各县(区) 、乡(镇)全部达标。组织“148”值班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培训班, 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高。 做好“148”信息库、数据库系统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完成 与省厅“148”的联网工作。 强化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建设。巩固完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软硬件建设,抓好县、 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纠纷调解责任制、矛盾激化追究制、纠 纷信息报告制和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调解组织调处与领导参与调处相结合 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制度,促进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依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督导各县(区) 落实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和人员,加强市、县、乡三级安置帮教工作。对1997~2001年 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梳理,打印成册,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 自4月中旬开始, 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在全市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重 点放在油区村镇、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等区域,全面摸排辖区民间纠纷 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对可能引起的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逐案落实到承 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限期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及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了第 一道防线的作用。年内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咨询电话28770个,接待群众来 访4017人次, 减少纠纷1564起,防止上访827起。加强了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 教人员的帮教和管控,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87人,安置帮教率为100%,有效避免 违法犯罪的重新发生。 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685起,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7 2起396人,避免非正常死亡33件49人。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28次,专项治理各类民间 纠纷102起, 制止群众性械斗47起,防止群众性上访63起,涉及1500余人,在维护社 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司法厅要求,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市领导及组织、 人事、劳动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市实现自收自支的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已基 本完成。实行属地管理,依法理顺胜利油田原属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旭律师 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全面改制,改制后的14处法律服务所均为 合伙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彻底与政府机关脱钩,形成自愿结合,自主执业, 自收自支,自担风险,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运行机制。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普遍 建立刑事案件集体研究辩护制度,对重大刑事案件,坚持集体研究;对疑难刑事案件, 及时请示汇报。 公证工作积极开拓公证证源,深化内部改革,提高办证质量,实行严格的错、假 证追究制度。主办公证员和要素式公证书推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全省公证系统理 论研讨会上, 东营市取得总评第一名的好成绩。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8253件,同 比增长11%。 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市、县(区)两级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法律援助 中心人员得到调整充实。制定法律援助业务目标考核细则标准,建立工作档案,统一 规范公函文书,对全市法律援助对象进行普查,组织开展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集中宣传活动,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年内全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4家, 代理诉讼业务1360件,解答法律咨询56670人次,代理法律文书780份。法律援助机构 共提供法律援助57起,与全市50名残疾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在社会上反响很大。 [法学教育] 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多规格办学。与中国政法大学等4所高等院校形 成办学合作关系, 至2001年底有3个专业、4种办学模式、6个教学点、16个教学班的 办学体系,全市办班在学人数2279名。推广“临沂经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律专 业学历教育, 全市招生、注册总人数达400多名。制定下发《关于对全市司法行政干 警进行轮训的通知》及《二00一年全市司法行政法学教育和干警培训工作要点》。全 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次,培训干警330人次。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