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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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四五”普法启动。2001年,制定出台《东营市在全民中继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及《东营市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召开
第十二次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对“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动员部署“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加大“四五”普法力度,省确定10月15~21日为全省“四
五” 普法宣传周,20日为集中宣传日。东营市以东普法办[2001]6号文发出通知,
市政府张秀香副市长作了专题电视讲话。10月20日,在市、县(区)、乡(镇)政府驻地
利用宣传车、宣传站、过街横幅、发放材料、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共
有5万多人走上街头, 出动宣传车76台次,悬挂过街横幅20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2万
份。 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市人大副主任刘庆华接受了东营电视台记者
采访,市普法办印制发放《宪法》单行读本1000余册。
组织了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全市有42名市级领导、655名县处级干
部、8000余名科级干部参加考试。
为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以东
司发[2001]54号文下发《关于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的
意见》。市司法局12月17~19日组织各县区司法局长到莱芜市现场学习了“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经验,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宣传。自“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法
制宣传车660台次,悬挂横幅27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7000份,张贴标语8900余条,形
成强大的“严打”声威。

[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148”法律服务热线规范化建设。按照“五高”(即建设
高标准、运转高效率、服务高质量、信息高价值、队伍高素质) 总体目标和硬件建设
的要求,各县(区) 、乡(镇)全部达标。组织“148”值班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培训班,
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高。 做好“148”信息库、数据库系统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完成
与省厅“148”的联网工作。
强化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建设。巩固完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软硬件建设,抓好县、
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纠纷调解责任制、矛盾激化追究制、纠
纷信息报告制和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调解组织调处与领导参与调处相结合
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制度,促进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依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督导各县(区)
落实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和人员,加强市、县、乡三级安置帮教工作。对1997~2001年
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梳理,打印成册,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
自4月中旬开始, 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在全市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重
点放在油区村镇、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等区域,全面摸排辖区民间纠纷
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对可能引起的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逐案落实到承
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限期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及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了第
一道防线的作用。年内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咨询电话28770个,接待群众来
访4017人次, 减少纠纷1564起,防止上访827起。加强了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
教人员的帮教和管控,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87人,安置帮教率为100%,有效避免
违法犯罪的重新发生。 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685起,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7
2起396人,避免非正常死亡33件49人。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28次,专项治理各类民间
纠纷102起, 制止群众性械斗47起,防止群众性上访63起,涉及1500余人,在维护社
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司法厅要求,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市领导及组织、
人事、劳动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市实现自收自支的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已基
本完成。实行属地管理,依法理顺胜利油田原属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旭律师
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全面改制,改制后的14处法律服务所均为
合伙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彻底与政府机关脱钩,形成自愿结合,自主执业,
自收自支,自担风险,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运行机制。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普遍
建立刑事案件集体研究辩护制度,对重大刑事案件,坚持集体研究;对疑难刑事案件,
及时请示汇报。
公证工作积极开拓公证证源,深化内部改革,提高办证质量,实行严格的错、假
证追究制度。主办公证员和要素式公证书推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全省公证系统理
论研讨会上, 东营市取得总评第一名的好成绩。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8253件,同
比增长11%。
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市、县(区)两级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法律援助
中心人员得到调整充实。制定法律援助业务目标考核细则标准,建立工作档案,统一
规范公函文书,对全市法律援助对象进行普查,组织开展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集中宣传活动,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年内全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4家,
代理诉讼业务1360件,解答法律咨询56670人次,代理法律文书780份。法律援助机构
共提供法律援助57起,与全市50名残疾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在社会上反响很大。

[法学教育] 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多规格办学。与中国政法大学等4所高等院校形
成办学合作关系, 至2001年底有3个专业、4种办学模式、6个教学点、16个教学班的
办学体系,全市办班在学人数2279名。推广“临沂经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律专
业学历教育, 全市招生、注册总人数达400多名。制定下发《关于对全市司法行政干
警进行轮训的通知》及《二00一年全市司法行政法学教育和干警培训工作要点》。全
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次,培训干警330人次。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