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多边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1.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收入得益 在市场准入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工业品削减了40%的关税, 加权平均税率降至3.8%,加上 “灰色区域”措施的逐步消除和多方协定的逐步淘汰,到2005年货物贸易自由化成果 得到全面执行,发展中国家的 货物贸易总量水平将比没有乌拉圭回合的情况下达到的水平高36.7%, 这个数字比世 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约 24%) 高一半; 此外,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型国家还可因此每年多得1161亿美元 的收益。但发达国家最惠国税率 的进一步降低,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所享有的特惠待遇与最惠国 待遇之间的“特惠差幅”减少 ,并可能对某些国家产生负面影响。 2.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规定 第一,在背离或执行有关义务方面发展中国家享有较长的宽限期。第二,在采取 某些承诺中,发展中国家可享 受更优惠的上下限要求。第三,在义务和程序方面,发展中国家享有更大的灵活性。 第四,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所谓 “尽最大努力条款”。第五,有关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