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的内容 WTO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 以此扩大市场准 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 和适度保护。主要表现在: 1.《1994年关贸总协定》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即降低关税和取消对进口的 数量限制,以允许外国商品进 入本国市场与国产品进行竞争。这些逐步开放的承诺具有约束性,并通过非歧视贸易 原则加以实施,而且成员要承 诺不能随意把关税重新提高到超过约束的水平,除非得到WTO的允许。 2.其他货物贸易协议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如《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将现 行的对农产品贸易的数量限制 进行关税化,并承诺不再使用非关税措施管理农产品贸易和逐渐降低关税水平;这类 协议还包括《海关估价协议》 《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动植物检疫协议》等。 3.《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即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 通过分阶段谈判,逐步开放本 国服务市场,以促进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减少服务贸易及投资的扭曲,其承 诺涉及商业服务、金融、电讯 、分销、旅游、教育、运输、医疗与保健、建筑、环境、娱乐等服务业。 4.有利于扩大市场准入的其他基本原则,即各成员还可利用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在开放市场方面的纠纷和摩擦 ,积极保护自己;贸易体制的透明度也有利于扩大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