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案件审理] 2000年,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53起,涉案标的额2131.84万元,同比分 别增长26.19%、90.27%;其中,结案51起(含1999年移转的9起案件) ,涉案标的额 2126.09万元(含1999年移转9起案件标的额189.11万元),从市域外为东营市企业 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75.59万元。 为防止和避免仲裁员在案件仲裁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导致错案的发生,促进仲裁委 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廉政建设,制定《东营仲裁委员会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 案件仲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理、公断,合法、合理、合情、合意”的基 本原则,确保仲裁案件的质量。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做到了程序合法,并充分考虑双 方当事人的意愿,对争议纠纷案件实行庭前先行调解制度,当事人对裁决的自动履行 率达到90%以上, 对调解书的自动履行率达到100%。注重程序和实体认定的合理性 和合法性,制作的裁决书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情况极少,赢得当事人的 信任和一致好评。 [仲裁法律知识宣传]2000年,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强了仲裁法律知识的宣 传工作。在《仲裁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分别在东、西城主要路段悬挂过街横幅,在 《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山东省政府信息网刊《经济快讯》分别刊登东营仲裁委 员会简介,在《黄河三角洲研究》开辟“仲裁园地”专栏,刊载仲裁知识问答50题和 仲裁理论文章; 9月1~2日,在东、西城繁华地段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开 展咨询服务等,进行仲裁法宣传活动。8月1日,《山东法制报》在头版显要位置刊登 了题为《东营仲裁委严把“五关”,努力提高仲裁案件质量》的经验报道。年内,在 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和信息刊物上发表有关仲裁方面的文章和报道25篇。 [机关建设]2000年,在全市第二批“三讲”教育活动中,市仲裁委党组被列为一类 领导班子。 4月,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并在建国 51周年前夕, 组织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为主题的读书演讲比赛;5月,组织干 部职工开展以“热爱祖国,爱我东营”为主题的市内参观教育活动。同月,全委干部 职工捐款3700元,资助垦利县郝家镇10名贫困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制订《科室岗位目 标责任考核标准》,将工作目标量化、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及个人,定期考核。加强 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各科室均配备微机、打 印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黄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