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东营市分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 有关业务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采取的有关措施及服务内容: 1、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在我行开立帐户,办理结算。目前,已开办的结算种 类有支票、汇票、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2、利用我行网络优势,为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 结算服务; 3、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 款和汽车消费贷款; 4、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产品适销对路,有发展前景,信誉高的私营加工企业可提 供适量的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为其办理票据贴现及承兑业务; 5、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办理电子汇款业务,该业务具有收费低、 安全、快速等优点,一般24小时内到帐; 6、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办理信用卡和储蓄卡,以方便外出采购和消费 ; 7、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提供财务、工程造价、投资咨询、代理保险、 代收代付等中介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理财水平。 8、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提供外汇业务服务。主要业务包括汇出汇 款、汇入汇款、进出口跟单托收、进出口开证、结售汇、外币储蓄、外币兑换及欧元 业务。 二、个体私营企业办理有关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 在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辖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3、 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能依法经营、照章纳税;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 符合国家的法律、 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产品政策和银行的信贷政策;5、个体私 营业主需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有关业务的办理程序: 1、 办理开户程序:欲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的个体私营企业,持开户申请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到所在地建设银行的分 支机构会计部门办理,银行经审查受理后,由银行填写开户许可证,报当地人民银行 审批后办理开户。 2、办理个人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程序:借款人持建设银行开具的本人名下的本、 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向开户存款的储蓄所柜申请办理,储蓄所柜审查受理后,其具体 程序按工作人员的提示或要求办理。 贷款金额按存单面值的80%计算,每笔最低1000 元,最高可达10万元。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理程序:私营业主可持户口簿、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购房合同或协议、房产证书、有关收入等有效证件向我行胜华路办事处 (胜华路36号 房地产信贷部) 及各县区行的房地产信贷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经该办事处信 贷部门审查受理后,其具体程序按工作人员提示或要求办理。 4、 汽车消费贷款程序:欲申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可持企 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货款证、有关财务资料、与建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 等有效证件资料(企、事业法人提供)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委员会证明、有关 收入证明、与建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等有效证件资料(自然人提供),向建行 营业部(济南路224号) 提出申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该部信贷部门审查受理后,按 工作人员提示或要求办理。 5、 流动资金贷款程序:符合我行信贷政策的个体私营企业,可持借款申请书、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贷款证、企业最近三年及申 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向企业所在地建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后 由各分支机构对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财务状况、信用状况、 还款能力及意愿等进行初步调查,同意贷款的,由分支机构的信贷员、信贷主管及贷 款管理委员会分别签署意见后,连同调查报告及其他借款资料一起报市行信贷经营部, 市行信贷经营部受理后,对贷款项目作进一步的、全面深入的贷前调查,并提出调查 报告。同意贷款的,将调查报告连同其他借款资料一起报市行信贷委,由信贷委办公 室组织有关有权审批人,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审批程序作最终审批。票据贴现和承兑 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办理。 6、 龙卡信用卡办理程序:申请办理信用卡的私营业主,可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 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单位证明信,会同担保人,到我行信用 卡部提出申请,经我行信用卡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龙卡申请表,办理信用 卡审办手续。 7、 生肖储蓄卡办理程序:办理生肖储蓄卡时,请持建行活期储蓄存折和有效身 份证件到原开户所提出申请,填写“储蓄卡申请书”,一周后凭存折、申请书和有效 身份证件领取储蓄卡和密码信封。 8、 个人电子汇款业务办理程序:建设银行个人电子汇款业务实行通汇通取,汇 出款项24小时到帐(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5000元以内的汇款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手 续费, 5000元以上的汇款,统一收取50元手续费,每笔汇款金额最高限额50000元, 单笔多汇不限。办理汇款时,汇款人和收款人都应在我行开有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帐户, 客户将填写好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电子汇款申请书”,连同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同递交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按标准收取手续费,客户 收妥“个人电子汇款凭证”回执联。 咨询电话:筹资储蓄部 8230611 8230635 信贷经营部 8230642 8230634信用卡部82306178230602国际业务部82306068230660房地产信贷 部82338478233843财务会计部82306158230613审查代理部8225337823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