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登记注册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外经贸 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二、申请资格 1、已在私营生产企业所在地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 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 分别为3000万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3、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出口经营权的报告。2、企业章程。3、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正本复印件)。4、工商部门出具连续二年的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 。5、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6、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