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区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就学程序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凡我市具有暂住户口和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并且属义 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习能力。 二、内容 保证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程序 1、凡来我市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持暂住户口证明、父 母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介绍信及学籍档案,于每学 期开学前一周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同意后即可入学。 2、附近中小学接收有困难的,由中小学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 门安排到指定中小学就读。 3、私立学校接收申请后,学校同意即可入学。 4、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 员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四、服务单位:市教委普教科东营区教委 五、联络承办人员:隋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