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刑事审判]1996~1998年,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在刑 事审判中始终坚持“严打”和“油区治安重中之重”的方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 势,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重大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破坏油 田生产设施的犯罪;同时,围绕惩治腐败,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 的原则和从严惩处的方针,严厉打击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 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经济犯罪。 1996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94件,审结675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9%和30.6%。 判处刑事犯罪分子921人,其中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 79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338人,免予刑事处分的4人。全年共审结一 审经济犯罪案件258件,比上年增长38.7%;判处经济犯罪分子401人,其中5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75人,通过追缴赃款赃物和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为国 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64.67万元。 1997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26件708人,审结451件782人,结案数量和判处人 犯同比分别下降33.2%和37.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62件648人,其中判处死刑( 含死缓)、无期徒刑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60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48件,全部审结 。 1998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22件607人,审结417件600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的380件556人,其中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145人,免予刑 事处分的9人,宣告无罪的6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46件,结案44件。受理贪污、受贿 案件45件,审结41件,涉及处级干部6人,通过审判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75万元。 [民事审判]1996年,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5408件,审结5385件,分别比上年增长 19.8%和20%,做到事实清、裁判公,无长期缠诉、申诉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1997年,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调节、疏导职能,一手抓办案质量,一手抓监 督指导,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注重社会效果。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006件,审结598 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1.1%和11.2%;受理二审案件220件,审结183件。 1998年,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6793件,结案6774件,收结案均比上年增 长13.1%,诉讼标的额为1.22亿元。一审结案中,调解结案3915件,判决结案1099件 ,其他方式结案1598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58%、16%和26%。民事二审收案215件 ,结案256件。 [经济审判]经济审判突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个 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三个重点,依法保障各种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竞 争、共同发展。1996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668件,审结4655件,分别比上年 增长35%和36.8%,结案标的额5.46亿元,是上年的2.78倍。 1997年,经济审判工作共受理一审经济案件4837件,审结4834件,分别比上年上 升3.5%和3.8%。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16件,审结115件。市中院制定《关于为国 有大中型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坚持审判经济案件与拓宽服务 领域并重,抽调业务骨干深入市和油田十几个系统、20多家企业进行调研和服务,帮 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理顺经济合同246份,合同标的额4300万元,采取诉讼 和非诉讼手段,为企业追偿债权2000余万元。 1998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936件,审结3830件,结案标的额5.76亿元。 受理破产案件21件,审结10件,诉讼标的额2.13亿元。经济二审收案94件,结案92件 。针对新形势下经济活动的特点和问题,两级法院提出司法建议57条,促进了企事业 单位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减少损失。 [行政审判]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案件审 理和办理非诉执行,支持行政机关正确的行政行为,制止一些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 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共受理一审 行政案件108件,审结105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2件,审结10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 案件435件,标的额257.7万元。 1997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1件,审结109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5件,审结 16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91件。法院内部建立监督、调度制度,与市政府建立 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公路系统成立行政执法联络站。针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专门下 发通知,要求对“减负”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1998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3件,结案116件;所结案件中,驳回起诉10件, 原告主动撤诉44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30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4件 ,结案14件,其中维持原判7件,改判2件,驳回3件,发回重审1件。受理行政机关申 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785件,执结737件。其中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为东营 市首例。 [告诉申诉]市两级法院加强告申工作的管理,按照“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 离”的要求和有诉即理的原则,从立案审批到审理、执行,均制定规范性条款和实施 细则,建立科学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告状” 难、申诉难的问题。1996年,共处理人民来信268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126人次,告 诉立案10151件,申诉立案21件。 1997年,共处理各类来信308件次,接待来访10906人次,告诉立案10919件,申 诉立案35件。 1998年,共处理各类来信962件次,接待来访12143人次,告诉立案10868件,申 诉立案691件。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提审案件 61件,其中驳回19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11件,省院指令再审、本院提起再审、再审 上诉案件13件,审结10件,所结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 [执行工作]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两级法院充实执行力量,连年组织执行会战, 坚持做到舆论先行,集中执行、开庭执行、公告执行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讲求执行艺术与慎用强制措施相结合。1996年,共执结案件1010件,标的额2339万 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0%和61.5%。 199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90件;执结1302件,标的额5748.3万元,执结案件和 标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29%和146%。在具体环节上,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制度,未 发生扣押人质、乱查封、乱抓人等现象,确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 的履行。 1998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东营市实际,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 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抽调部分干警和车辆,两级法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清理 执行积案行动。全市共清理执行积案3401件,执结3158件,执结率为93%,执结标的 额1.83亿元,执结案件和标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142%和218%。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6年,两级法院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相结合,建立 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坚持油地共建、企地结合和油区治安重中之重的方针, 积极开展油区治安专项治理。刑事案件涉及油区因素的339件630人,其中处5年以上 刑罚的296人,占47%。搞好审判延伸,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对判处缓刑、管制和 免予刑事处分的罪犯,回访帮教213人次,对13名改造较好、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 依法予以减刑。坚持惩教结合,普遍成立青少年合议庭,聘请75名少年法庭特邀陪审 员参与庭审,形成审判机关和社会帮教相结合的工作体系。紧紧围绕公开审判这个中 心环节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召开公判大会25场次,宣判案件106件,罪犯334名,印发 布告3万份,受教育群众达26万人次。组织干警到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以案 讲法78场次,培训基层调解人员524人次,指导调处纠纷1065起。 1997年,共召开公判大会14场次,对139名罪犯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两级法院按 照市综治办关于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大综治工作的 宣传力度,市中院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警上街宣 传综合治理与文明城区示范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抽调业务骨干进行综合治理专题 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和学校讲法制课22场次,提出司法建议32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 在综合治理方面的制裁、调节、疏导、宣传等功能。 1998年,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全国人大《关 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注重选择典型案件深入案发地或公开场所以案释法,召开公判大会11场, 印发布告3千余份,震慑了犯罪分子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分子,教育了群众,扩大了办 案的社会效果。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 进他们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减少潜在的治安隐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注意发挥少年法庭特邀陪审员和妇女特邀陪审员的作用,依法维护少年儿童和妇女的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纠纷,促进 了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和单位的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官队伍建设]1996年,两级法院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方针,深入 学习贯彻《法官法》,通过开展“团结、保障、发展大讨论”、“学谭彦、树形象、 比奉献”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廉洁勤政教育,激励干警增强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涌 现出一批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拒礼拒贿的好法官。全年收到人民群众送来的感谢信 、镜、匾180余封(块),东营区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泰安 路等6处法庭被评为“优胜法庭”,市中院刑庭荣立集体二等功,8人被省高院记二等 功,43人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法院工作者。 1997年,两级法院开展“学《准则》、正党风”百日竞赛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 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纪检委的人员到法院 进行授课指导,制定《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违法办案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 施办法》。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树形象工程”活动的通知》和《“树形象工程”活 动实施方案》。开展执法大检查,对1995年以来民事、经济、执行案件中有一方是外 地当事人的案件及刑事案件中有管辖权争议的经济犯罪案件,共计2677件,逐案逐件 造册登记,进行自查、互查;对有问题的案件,分门别类地依法及时纠正处理。法院 努力为干警学习业务创造条件,分三批组织50名干警参加新《刑法》知识培训。利用 双休日对全院干警进行专业辅导,为全市法院所有民庭、人民法庭的130余名干警举 办专题培训班。新提拔中青年干部14名,重新任命、调整中层干部18人。共有19个部 门和单位获县以上先进集体称号,8人记二等功,48人受表彰、奖励。 1998年,两级法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整顿思想、 整顿作风、整顿纪律、整顿组织为内容,以消除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强化法官 素质、树立法院形象为目标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开门评警”,认 真查摆思想、作风、纪律、组织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 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教育整顿期间先后查处违纪吃请案件3起 6人,违背审判程序和写错判决书的案件1起1人,其他违纪干警1人,分别作出退回吃 请款、罚款、大会检讨、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的处理。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和政法 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决定,市法院积级主动地做好所办经营公司的清理、 脱钩工作。对通讯工具进行清理。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廉洁 从业的规定。当年,省高院给予广饶县人民法院广饶中心法庭记集体一等功;授予利 津县人民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给予东营区人民法院院长吴常岭记个人一等功;6人记 二等功;3人获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 在人事管理上建立了“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实行了“党政分开议 事”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法官等级评 定工作。 [物质装备建设]1996年,市法院在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上提出“一年打基础、 两年上水平、三年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当年固定资产总额比上年增长2000万元,审 判庭、法庭新增面积500平方米,新配备汽车18辆,电话27部,微机、复印机、摄像 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器材12台(件)。新建住宅楼148户,市中院、东营区法院、利 津县法院的办公楼开始动工修建。 1997年,两级法院新增固定资产4000万元,审判庭和人民法庭新增面积500平方 米,新建中心法庭5处;市中院办公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新建住宅楼建成投入使用 ,共84户8091平方米;各基层法院新建办公楼6850平方米,宿舍楼13644平方米;新 购办案用车30多辆。 1998年,两级法院购置新车24辆,其中新增13辆,更新旧车11辆。市中院办公楼 10月建成投入使用,总面积10286平方米,总造价2000余万元,改善了中院的办公条 件。 [案例选登]刁克家流氓、强奸、抢劫、盗窃、敲诈勒索案罪犯刁克家原系东营市市 政管理局工人,曾因强奸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87年7月释放。刁犯出狱后,不 思改悔,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疯狂作案。1988年底~1994年春,刁伙 同他人在东营市市政局、市纺织厂、市塑料厂、市艺术团、市政餐厅、市环保局、黄 河影院等30余个单位和地点,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30余次,受害群众达43人;以 玩弄女性为目的,多次与17名女青年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共流氓作案50余次,其中 刁克家参与流氓作案50次。1991年~1994年6月,刁在东营宾馆、市纺织厂、市化工 厂、天河宾馆及其宿舍等地,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将4名女青年(其中1名16 岁)强行奸污。1994年3月的一天下午,刁犯指使他人窜至东营市物资金属公司,威胁 、殴打该公司1名业务科科长,迫使其开出一张15000元的转帐支票,将支票抢走后交 给刁克家。1992年秋~1994年夏,刁犯伙同他人在市制药厂、胜利石油学校等地采用 暴力、胁迫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7次,价值15960元,其中刁犯参与作案3次, 敲诈数额1万元。1991年冬,刁克家伙同他人盗卖东营市市政管理局供热站原油50吨 ,计10油罐车,价值15350元。此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流氓罪判处刁克 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刁克家不服,以“认定的部分 犯罪不是事实”等为由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刁犯于1996年6月29日被执行枪决。 邵玉兰、崔华亮故意杀人案邵玉兰、崔华亮均系利津县罗镇乡前崔村农民。邵、 崔二人于1991年6月勾搭成奸,为达结婚之目的,二人预谋杀害邵玉兰的丈夫崔金亮 。邵玉兰多次下毒均未得逞。1992年8月20日晚,邵玉兰在家中将农药“呋喃丹”掺 入红糖水中,以治肚子痛为由骗崔金亮喝下。次日凌晨,崔金亮中毒发作,邵玉兰将 崔华亮叫到家中,崔华亮用腿压住崔金亮,双手将其掐昏致死,趁天色未亮将尸体移 至村西场院内掩埋。崔金亮被害后,邵玉兰对外谎称其外出失踪,次年与崔华亮登记 结婚。1997年案发,邵、崔同时被捕。此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 罪判处邵玉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宣判后,二犯不服,均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8年6月24日,邵玉兰、崔华亮被执行枪决。 姜文俊杀人碎尸案姜文俊,东营市东营区人,原系胜利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 试油二大队养猪场场长。姜自1997年与本单位临时工郭××(女,23岁)有不正当两性 关系。1998年5月10日9时许,姜驾驶双排座五十铃汽车在东城八分场遇见郭××,两 人同车返回养猪场。途中,郭××因肚子痛并怀疑已怀身孕,二人遂到东营市武警支 队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郭××系宫外孕。从医院出来,二人驾车来到东辛采油三矿 六队莱1-291井场南侧公路旁,姜唯恐其与郭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败露,遂产生杀人恶 念。下车后,姜趁郭不备,用右手掌猛砍郭的咽喉部,并用拳击打郭的太阳穴,致郭 昏迷。随后,姜用斧头打击郭的头部,致郭××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弃尸于公路北 侧草丛中。次日20时许,姜文俊为掩盖罪行,逃避惩罚,从养猪场携带菜刀、铁锨、 斧头、手套等工具,趁夜色步行至弃尸地点,把郭的尸体扛至杀人现场西北约80米处 莱1-291井场西南界沟内,将郭的尸体头部和左上臂砍下,埋于该井场西北界沟内, 尸体其余部分埋于该井场西南界沟内。3天后,姜又驾车将郭的衣服埋在垦利县永安 乡至东营市飞机场公路旁一条新开挖的管理沟边。此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姜文俊不服,向山东省 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8年 12月18日,姜文俊被执行枪决。 (王维新 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