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50 名,免职22名,接受辞职2名。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月10日,决定接受孙三民辞去东营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补选魏光青为东营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补选孙三民为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4月25日,根据市长申长友的提请,决定 任命朱晨曦为东营市公安局局长,决定免去张俊海的东营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6月25日,根据市长申长友的提请,决 定任命:曹明刚为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寿凯为东营市科学技术 局局长;郝吉虎为东营市财政局局长;杨同更为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 荫鲁为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崔相国为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马保峰为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决定免去:陈安忠的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主任职务;陈荫鲁的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李俊峰的东营市财政 局局长职务;郝吉虎的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杨同更的东营市海洋与 渔业局局长职务;马洪军的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刘美海的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锦标的提请,决定 任命:解旭明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巴沾军为东营经济技 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吴春民、陈立田为东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免去:巴 沾军、陈立田、曹志海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春民、耿振勇、李永武、王英、李学玲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爱军的提请,决定任命:李金宝为东营市人民检 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李金强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 察长,张东霞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宋广涛为东营市人民检 察院检察员,刘忠太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彬为东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免去: 陈建林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凌的东营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彬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8月23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通过 了补充和调整的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 员名单,魏光青任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王志国任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 任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谢毅不 再担任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市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爱军的提请,决定任命刘新群、刘海雷、耿成涛、管娜、 刘义侠、巴光莲、卢子亮、王凯、缪丽丽、李慧泉、张超、孙琳、孙锦、胡 树新、张文娟、苏丽娟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梁金城的东营市人 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月30日,根据市长申长友的提请,决 定任命朱成林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2月20日,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锦标的提请,决定任命刘金涛、董国华、周国防、王建彩、高兴江、孙东 平、鲍蕾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2月30日,决定接受姜杰辞去东营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 案。决定任命:王跃彬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冯立军为东营市人 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桂华为东营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免去冯立军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