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1989年,淄博商检局大力宣传贯彻《商检法》,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共检验进 出口商品1808批, 货物总值37331万元, 分别占计划检验批次和货值的150.1%和149.3%。 其中,检验出口商品 1647批, 货物总值17683万元,发现不合格商品28批,货物总值182万元,分别占出口商品批次和货物总值的1.7% 和1%。 这28批不合格商品,除12批不予放行外,其余经工厂返工整理合格后均予放行,较好地把住了出口商品质 量关,提高了淄博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检验进口商品161批,货物总值19648万元,发现不合格商品 34批,应赔总值300.5万元,分别占检验批次和货物总值的21.1%和1.5%,对于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经省局复验出具 证书和协助厂方与外商协议解决,索赔回300.5万元,为国家和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对全市已颁发“质量许可证” 和已进行“食品注册”的46个工厂,复核了20个,占43.5%,其中陶瓷8个,纺织6个,食品6个。对9个工厂进行了 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考核,其中陶瓷6个,机电3个。达到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全年出具检验合格单2768份,差 错1份,仅占出具合格单总数的0.4‰;出具证书14份,无一差错。 (张新文) 强化进出口商品检验,严把商品质量关 1989年,在商检业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商检局认真搞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证了产品质量。已经承接的 《种类表》以内的出口陶瓷、丝绸、化工、机电、食品、服装,与进口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等产品的检验覆盖率均 达到100%。 为了强化进出口商品检验,该局主动热情为外贸和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报验方面, 既强调进出口企业履行报验手续,又采取接受电话报验,急事急办等措施,简化了手续,缩短了检验周期,提高了 办事效率。如:出口机电仪检验,计划周期4天,实际周期1天;出口陶瓷检验,计划周期7天,实际周期2天;出口 服装检验计划周期2天,实际1.2天。签证周期也普遍缩短。同时,实行自验和共验相结合。面对检验人员少、检验 设备缺、实验基础弱的状况,开展了“一专多能”活动,并充分利用社会检验力量,保证了检验质量。对出口陶瓷、 服装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检验方式,加强了对认可检验员的管理和指导,使出口 陶瓷、服装的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张新文) 商检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 1989年,淄博商检局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先后举办了出口 陶瓷、服装、纺织品(丝绸)、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出口包装企业负责人及外贸经营单位报验人员学习班,参 加学习的共350余人次。 并通过省、市新闻媒介,大造学习宣传贯彻《商检法》的舆论,引起了各级领导和整个社 会的重视。同时,紧密联系淄博实际,以《商检法》、《种类表》和国家商检局、山东商检局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积极进行地方法规建设,先后制定了《淄博进口木材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管理 办法》、《淄博出口陶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出口服装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出口纺织品(丝绸) 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使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张新文) 出口陶瓷产品检验 是年,淄博商检局共接受出口日用陶瓷报验785批,总计6600万件,货值5100万元;建筑陶瓷28批,530万件, 货值200万元。经检验,日用陶瓷共有20批,114.5万件(货值91万元)不合格末予放行,批次不合格率为2.55%, 比上年增加1.05%;数量不合格率为1.73%,基本上保持了上年水半。建筑陶瓷(釉面砖)有3批,106万件(货值 41.5万元)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10.7%,大大超过了上年水平。淄博商检局一方面严格把关,另一方面积极帮 助工厂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 (张新文) 出口丝绸产品检验 1989年, 共接受出口丝绸产品报验302批, 240.1万米,货值4900.5万元,经检验,有3批,31089.6米(货值 62.179万元)不合格未予放行,批次不合格率1%,数量不合格率1.3%,维护了国家信誉,免遭国外索赔事故的发 生。 (张新文) 出口化工产品检验 1989年,出口化工产品呈上升势头,淄博商检局共接受报验38批,23220吨,货值5677.5万元。经检验,有1批 货值8.2万元, 因包装不符合要求未予放行。接受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58批,货值1979.4万元,经检验,一次性检 验不合格18批, 占总批次的31%,其中17批,经工厂返工整理或予换货,复验合格予以放行;1批复验不合格,不 准出口,较好地把住了化工出口产品质量关。 (张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