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市物价局完成稳定物价、推进改革、优化环境、保障民生和强化作风等各项目标任务。市价
格监测(认证)中心被表彰为2016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2015—2016年度全国价格认定机构先进单位。市物价局在
全省物价系统综合排名位列第一。
【价格调控】 2016年,市物价局准确把握价格动向,主动采取应对措施,为淄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
价格环境。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加强价格监测数据研
究分析,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预警,增大信息发布范围和发布量,上报各类价格监测数据2.8万条,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第一
手资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价格欺诈、变相
提价、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2016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2起,实施经济制裁588万元。做好价格信息宣传引导工作。每月
发布价格指数,每季度发布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及时做好价格运行情况分析,年内发布价格指数及价格
形势分析12篇,编辑《物价信息》12期,在各级各类媒体发稿140余篇。
【价格改革】 2016年,全面落实阶梯电价、阶梯气价政策,建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差别电
价、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落实环保电价政策;落实
两部制电价新政策,支持企业优化生产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的高低,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治理;继续落实免征价格调节基金政
策,减轻企业负担。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出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对1246项医疗服务价格做出调整;
对22路公交线路试行区间分段票价;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为山东源怡能源、淄博环保能源、淄博腾飞生物质热电等企业落
实电价补贴15177万元。
【价格监管】 2016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安排,市物价局对34个涉及行政审批收费的
市直部门(单位)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管理精简及公示情况等,进行督察督导和调度考核,“三最”城市指标体系得到有效落
实;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公示制度全面建立并日渐完善。创造性地编印《淄博市市属和驻淄单位实行政府
定价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清单》和《淄博市市直部门和驻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把所有涉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
标准,具体到淄博市境内的每一个执收单位,使执收单位清清楚楚收费、企业明明白白缴费。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
收费、 明码标价检查,对8个部门和行业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实施经济制裁69万元,有效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双随机一
公开”工作机制,初步建成经营者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增强事中事后价格监管力度。对部门2000年1月1日以来
制定的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印发专门通知,废止和宣布失效各类文件271件。
【价格服务】 2016年,加强“价格服务进企业”“价格监测信息社会服务”和“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等服务品
牌建设, 全面推进“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持续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对11个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7家商品房销(预)
售价格进行备案; 开展成本监审项目5个,净核减成本1543万元;办理价格认定55件,标的1785万元;受理价格投诉举报4165
件, 办结率100%;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9件;开办“平价商店”22家,社会反响良好。拓展价格服务渠道,联合
卓创资讯创办《淄博市价格周刊》,定期将全市重要领域、重点行业价格动态信息发送到重点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帮助企
业及时了解掌握价格动态,服务企业经营决策。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 2016年,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创新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从谋规划、谋长远入手,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
改革的意见要求, 起草淄博市(以下称《意见》 ),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印发。《意见》坚持创新引领,立足2016,定位
2017,谋划2020,涵盖目标任务、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约束激励机制、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调控体系
建设、 构建民生保障机制及强化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尤其是着眼市场化改革,立足淄博实际,加大价格简政放权的力度,放
开31项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下放13项商品及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意见》首次把价格改革转向价格机制改革,
把价格机制创新作为物价工作长远发展的推动力,确立了未来一段时期价格机制改革的新格局。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市物价局制定下发《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市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各区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步实施,解放军第148医
院和淄博矿务局医院参照执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理
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
构,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优化医疗
资源配置,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
分级诊疗; 扩大医院定价自主权,手术项目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浮10%,下浮不限,其他项目只可下浮。完善便民门诊、单
病种付费、医保支付等保障措施,减轻患者负担。
【“价格争议调处”服务品牌打造】 市物价局着眼加强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立足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把价
格服务融入全市维稳大局,充分运用价格专业优势,把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延深到基层,以调停者的身份,通过“柔性手段”公
正地调处价格争议,最大限度地把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专门成立价格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系列政
策文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对接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强领导、多措并举,实现科学、便捷、灵
活、高效的衔接协作。截至2016年底,设立价格争议调处站、点61处,调处各类价格争议163件,成功调解158件,成功率达97
%。《淄博政法》印发专刊予以推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到淄博市进行专题调研。
【价格服务进企业】 在物价系统强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围绕进一步服务工业强市建设要求,主动
转变思路,把“宏观服务”转向“具化服务”。进一步聚焦“双五十强”企业和重点项目企业,实行领导挂包和“直通车”制
度, 由局领导带队深入企业上门送政策、送服务,与120家企业普遍进行对接,并建立定期联系机制。积极开展“四个一”活
动,即向企业发一封征求意见建议信、印送一本价格政策宣传小手册,寄送一份“物价信息”,编送一期《淄博市价格周刊》。
2016年,征求企业意见建议40余条,发送《收费标准清单》和《淄博市价格政策宣传手册》400余份,寄送《物价信息》600余
份,每周编送《淄博市价格周刊》。深入企业广泛开展调研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分析形势、制定措施、疏导预期、化解矛盾,
调解处理涉企价格收费争议纠纷10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3起,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白勤耕冯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