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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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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月17—20日在齐盛国际宾馆会议中心大会堂召开,应到代表422
名, 出席会议代表392名。 听取审议市长周连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草案)、关于淄博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淄博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法院代
院长王玮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市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表决通过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关于淄博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淄博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市人大常
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补选丁晓军、王春林、
王勇、尹达、李明涛、张翠芬(女)、周国桥、谭启梅(女)、翟慎政为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王玮为市中
级人民法院院长。新当选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向宪法宣誓。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44件。经大
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决定,将第三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淄博
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议案”)、第二十四号(“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的议案”)立案办理,其余作为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收到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52件,一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重要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月12日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票决2016年专项工
作被评议部门;审议《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
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淄博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草案)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市政府关于
“加快划定生态红线、设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议案(第十一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快
划定生态红线、设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议案(第十一号)审议结果的报告;人事任免案等。经过投票表决,市公安局、市财政
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计委、市房管局被确定为2016年专项工作被评议部门。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第十四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关于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淄博市第十四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
设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议案(第十一号)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工作的决议;通过人事任免案。新任命人员
向宪法进行宣誓。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3月3日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听取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做好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议案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
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议案的审议意见;听取人事任免报告。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通过关于进
一步做好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议案的审议意见;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健康
养老服务业议案的审议意见;通过人事任免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4月28日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
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的述职报告;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全市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8—29日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审议《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修
改稿) 》、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主城区南部区域发
展规划(2015—2030)(草案)》的议案、市政府关于淄博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对市法院部分法官进行履职评议,审议人事任免案
和其他事项。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主城区南部区域发展规划(2015—2030)》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
于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法院赵磊等5名法官的履职评议意见、人事任免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8月30—31日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淄博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淄博市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淄博市
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
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情况和“七五”普法、“六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报
告、关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对《淄博市萌山
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
批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决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26—27日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被评议部门的专项工作报
告、市政府关于《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关于“工业强市30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人事任免报告和供职报告。会议对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
与渔业局、市卫计委、市房管局等6个市政府被评议部门进行专题询问,对被评议部门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表决通过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通过人事任免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2月28—29日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五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淄博市煤炭清
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草案)的议案、市政
府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议案审议结果的报
告、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
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淄博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淄博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等。
会上, 对市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议案审议
结果的报告、关于批准淄博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人事任免案。

【地方立法】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常委会两次审议《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并提交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组
织对生态红线保护规划、 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7件立法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对《淄博市
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编制《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涉及项目28
件,其中制定14件,修改13件,废止1件;按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21件,环境保护方面的6件,历史
文化保护方面的1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市政府报备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51件,审查区县报备
规范性文件1件。主动对《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现行有效法规整理上报,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报告、2015年度市
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工
业强市30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竞技体育、民族宗教、扶贫工作、“加快划定生态红线、设立
生态功能保护区”议案办理情况、《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淄博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编制情况、“六
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等情况,以及人大代表所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法院副院长、市
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述职报告;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专项工作评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投票确定2016年专项工作被评议部门为市公安局、市财
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计委、市房产管理局。坚持把代表意见作为评议基础,征求全市4405名各级人大代表
对被评议部门意见和建议4449条, 汇总整理为667条,反馈部门整改。坚持把部门整改落实成效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全程跟踪
督办, 集中组织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被评议部门专项工作报告,被评议部门落实整改意见647条,均
被评为满意等次,达到促工作、转作风的目的。

【“两官”履职评议】 经过考察调研,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关于对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法官、检
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关于2016年对市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具体做法包括:邀请纪检、政
法、组织、检察、律师等有关部门人员参与走访调研、会议座谈、观摩庭审、案卷评查、形成评议意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
评议结果、 投票测评等。随机确定5名被评议法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案卷评查坚持“五个必查”,组织与法院干警
谈话69人(次),走访案件双方当事人21人(次),召开法官述职暨民主测评会,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评议报告
和评议意见。“两官”履职评议工作被列为2016年全市十大自主改革创新经验之一。

【预算审查监督】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研,
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探索实施部门预算备案审查制度,选取市发展改革委等10
个市级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突出问题导向,强调“十查十看”,选取18个项目实地查看,涉及项目资金5000多万元,审查建议
及时与市政府沟通并反馈相关部门整改。财政部门印发《市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调整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
管理办法》,预算审查建议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得到落实。推动市政府及部门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省人
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到淄博市专题调研,在全省推广,并将有关做法纳入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度。

【专题询问】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3次专题询问。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就《淄博市萌
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对文昌湖区管委会和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12个市政府执法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题询问,询问涉及库区
规划、水质保护、环境整治、联动执法、水源补给等21个问题。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结合专项工作评议,
对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计委、市房管局等6个市政府被评议部门进行专题询问。11月17日,
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举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专题询问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市
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依次接受询问,加深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对策,形成合力推动全市文化
旅游融合发展。

【视察调研执法检查】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扶贫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对市政府“工业强市30条”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县乡人大换届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主任会议组
成人员对四宝山生态恢复、矿山治理工作、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项目、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情况、卫生重点建设项目
推进情况进行调研。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一办法”情
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全市计划执行、经济运行、民族民品企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调研,持续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决定重大事项】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先后审议作出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
工作的决议、关于批准《淄博市主城区南部区域发展规划(2015—2030)》的决定、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关于在全
市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决定、关
于批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的决定、关于批准淄博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
议、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等。

【人事任免】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人事任免职权。
全年任免干部100人,其中任命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10名,决定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7名,任命市法院审
判员、市检察院检察员37名,批准任命区县检察长1名。接受辞职、免去、决定免去、批准免去4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全年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次,33名拟任命人员参加考试,组织9名拟任命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根据人大代表出
缺情况,终止市人大代表资格8名,补选市人大代表20名。

【代表工作】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双联”工作。以“双联”工作为抓手,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和作
用发挥,扎实做好代表工作。按照“深化、规范、提升”要求,持续推进“双联”工作规范有序开展。4月,组织对全市8个区
县、 16个民情联络站、16个民情联络点运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价,通报评价情况。7月,组织全市“双联”信息系统操作应
用培训班,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10月,组织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集中开展“双联”工作,发挥示范
带动作用。12月,组织召开全市“双联”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双联”工作开展近三年来的经验和做法,为推动“双联”工
作持续深入开展奠定基础。年内,市、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共
形成代表建议1084件,促进办理落实1037件。
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按照《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规定,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形成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
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的议案”
进行审议办理,制定《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按照《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对市十四届人
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69件建议、 批评和意见进行交办督办,对主任会议确定的“推进公交集约化改革”“加快发展职
业教育” 等8件重点建议,实行主任会议成员分工督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领办,分别落实督办、承办部门,确保重点建议办
理到位。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
%以上。

【依法组织换届选举】 2016年,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示精神,成立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
席会议,举办换届选举培训班,组织专题会议部署换届工作。加强对区县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着重加强对选区划分、选民登
记、候选人公示、选举等各个阶段工作的督导。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严格落实“九个严禁”要求,市、区县、镇三级人大换届
选举合法合规。全市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414名、区县人大代表1801名、镇人大代表4025名。(刘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