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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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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管理】 2016年,省下达给淄博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为318套,基本建成10000套(含棚户区改
造),新增租赁补贴210户。截至年底,全市已开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318套,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0%;基本建成12832套,
完成省下达任务128.32%。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242套、棚户区改造10590套(户);新增住房货币补贴315户,完成省下达任
务150%; 实施住房货币补贴3339户,发放补贴资金1010.4万元。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进
一步完善。 扎实开展公租房社会化收储工作,通过社会化收储为290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与运
营管理,严格审核分配管理,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和退出机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
入条件。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保障性住房配租(售)方案,公开分配流程、房源信息、保障对象、分配程序及价格
等相关信息,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强化后期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变化,对不再符合保
障条件的家庭进行清退,收回房屋继续分配给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

【房地产市场管理】 2016年,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的服务行为。
全面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和备案工作,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调整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收缴和使用更加安全
便捷。 预售资金监管入账率由新监管系统之前的50%左右,提高到100%,确实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加强老旧危楼安全管理,印
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老旧危楼月报的统计上报制度。

【房屋产权管理】 严格执行《淄博市房屋登记规范》,健全工作制度,全市房屋登记工作保持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房屋登记审核委员会建设,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符合规程”的原则,对大量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疑难事项等
进行专家会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配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稳妥有序地做好资料移交和人员划转工作。
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管理和国有房产监管运营工作, 全年全市直管公房收缴租金750万元,收租率100%;稳步推进国有房产监
管运营工作,年内纳入正常运营的单位42个,完成运营收益530万元,完成率102%。

【房屋征收】 2016年,编报房屋征收计划,调度推进全面工作。全市计划征收项目共计16个,征收住宅3159户,
面积26.91万平方米;征收非住宅235户,面积6.12万平方米。稳妥推进华润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屋征收收尾工作。每季度对各
区县的房屋征收进展情况调度一次,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建立征收备案制度,监督指导区县工作。制定印发《淄博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备案规定》,公布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将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和符合条
件的18家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张店洪沟片区补偿问题来信
回复;全年完成信息公开申请答复4起22人次,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工作,全年参加行政诉讼8起,胜诉
8起。

【物业管理】 2016年,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开展简易物业管理、新建小区前期
物业服务等级由联席会议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下放到镇办等方式,有效解决“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落实难问题。
通过每月城市管理考评和群众满意度考评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市、区县、街道(镇)、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体系长
效机制。做好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公开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物业管理事项公开”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事项
的具体内容、公开位置和方式、实施步骤和时间表、目标要求、组织领导和考核措施。开展全市物业企业资质清理整顿活动,
有12家企业被清退出物业管理市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的管理工作。落实维修资金社会查询制度,开通网上查询
功能。业主可通过“淄博房产信息网”查询个人户账余额、账户收入明细、账户支出明细等,方便业主及时了解维修资金收支
和当前余额情况,提高维修资金管理透明度。组织开展物业法规宣传年活动。年初印发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每年5月为宣传月,
各区县集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年内在市级以上报纸宣传报道10余次,在《淄博房产报》宣传报道物业管理工作40
余次。(宗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