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1988年,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除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外,市法院及部分区县人民法院还建立了告诉申诉 审判庭,认真处理告诉申诉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便利了群众的诉讼,避免了一些矛盾的激化,对稳定社会 治安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087件, 接待群众来访14730人次, 分别比上年减少38.1%和 36.7%。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属于诉讼方面的16139人次,比上年减少39.6%。 是年,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都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列为一项重要任务,新建人民法庭41处。截至年底,全市 有人民法庭96处,实现了1乡(镇)建1处人民法庭的目标。 全市法院系统干警开展了“保持法院廉洁、争做清廉法官”的活动,并与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密切结合起 来,使广大干警增强了服务意识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全市人民法院干警拒请、拒礼、拒 贿者843人次, 拒收现金和实物折款计达4.7万余元。其中,博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建友一次拒贿1万元。与此同 时,还重视干警的专业知识教育。年内,参加学习专业知识的人数,占干警总人数的34.1%。其中,就读于全国法 院业余大学的已有35人毕业,又有55人考入该校。 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全年全市法院系统有142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48人立功受奖,占干警总人数的32.25%,比上年增加41.79%;有41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21个单位集体立功受 奖,比上年增加129.6%。 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还结合审判工作开展了调研活动,先后写出了《诉请离婚原因的调查与分析》、《利用 法律武器斩断第三者的插足》、《当前债务案件上升的特点与原因》等13篇文章。 (卢洪书) 刑事审判继续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 1988年,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刑事案件564件,审结548件,判处人犯629名,其中,有罪人犯627 人,无罪2人。受理刑事二审案件64件,审结60件。在上述案件中,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17名,严重 经济犯罪分子214名。 在判决有罪的627个人犯中,被判处死刑的17人,死缓的9人,无期徒刑的7人,5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198人, 合计占有罪判决总人数的37.6%。在审理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通过追缴赃款、赃物,适用罚金和 没收财产等刑罚,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9万元。 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再审、提审、再审上诉案件41件,对正在服刑确有悔改 或立功表现的1254个罪犯,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区县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也审理了一部分刑事再审案件。 为了贯彻对严重刑事、经济犯罪从重从快和从严处理的方针,对大案要案都做到提前介入,以便及时掌握案情, 为起诉后尽快审理结案打下基础。 年内,两级人民法院为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选择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62次,审判 案件154件, 人犯221个。两级人民法院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某些单位存在的治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465条,敦 促这些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 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1988年青少年罪犯占被判处人犯的62.3%。为了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寓教 于审,预防和减少犯罪,各区县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少年犯合议庭,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聘请了23 名工作人员任人民陪审员。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两级人民法院继续坚持质量第一,力求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在审理经济犯 罪案件中,坚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分清以权谋私、弄权渎职与改革失误、不正之风的界线。全年市法院上报的上 诉和复核案件, 无一错判,省法院全部维持了原判。年内,市法院一庭还审理了7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亲属 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办案人员耐心进行思想工作,使这7起案件的民事诉讼均得到了调解处理,被害人或其亲属 都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陈添文) 大力搞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 1988年,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民事案件4069件, 比上年增加了7.3%; 共审结初审民事案件4131件 (含上年遗存案件) 。共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件1871件,比上年减少了13.55%;共审结初审经济纠纷案件1873件 (含上年遗存案件) 。已结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为28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42.35%。受理二审民事案件 140件,比上年减少23件;审结149件(含上年遗存案件)。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25件,比上年减少24件;审结29 件(含上年遗存案件)。受理民事再审案件67件,审结70件(含上年遗存案件)。经全市两次评查,年内审结的民 事、经济纠纷案件,绝大多数处理得当,没有发现错判案件。 是年,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是:1.购销、债务纠纷案件上升幅度大,全市受理这两类案件2250件, 比上年增加了13.86%;2. 离婚案件仍处于上升趋势,全年收案1572件,比上年增加9.85%,同时案件审理的难度 越来越大;3.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件,结案后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到外地执行案 件难度更大。 各区县人民法院, 针对购销合同纠纷和借贷纠纷较多的实际情况,年内先后组织临时巡回法庭和办案小组128 个, 深入到11个系统的319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以理顺购销、借贷关系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就地调查处理民 事、 经济纠纷5648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收回应收欠款1447万余元,帮助修订完善各类经济合同10390份,协助 银行收回逾期农业贷款524万余元,受到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好评。 (卢洪书) 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博山、 临淄、张店区及桓台县人民法院,自1988年4月开始,相继建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 了行政审判干部11名。淄川、周村区人民法院尚未建立行政审判庭,受理的行政案件暂由有关庭处理。 行政审判是法院的一项新任务,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组织干部学习了有关法律、规定,以依法审理行政案 件,保证办案质量。 年内,行政审判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点:1.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经常到基层法院 了解建立行政审判庭和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下达,促进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建立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2.积极向有关部门宣传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审理的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审结案件的方式。3.严把收案 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求受理一件汇报一件,共同研究讨论是否属于行政案件的收案 范围。4.加强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参加旁听基层法院公开审判行政案件,闭庭后及时总结经验,指导 行政审判工作。5.评查案件。年内,全市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3件,土地案件5件,工商案件 1件,其他1件。审结8件。其中维持的2件,变更的1件,撤诉的4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的1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2 件,审理2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1件,其他案件1件,均维持原判。经评查,审结的行政案件,实体、程序都合法、 正确,做到了案结事了,未发现申诉,受到省法院的好评。 (刘乃传) 改革执法活动,保证严肃执法 1988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改进了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 1.认真抓了公开审判,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年内,不仅强调一审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 外),对二审、再审案件也积极创造条件,尽量公开审理。全市二审和再审改判的案件中,已有50%以上实行了公 开审理。 对公开审理的案件, 庭审中强调严格依法办事,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较好地解决了公开审判中 “走过场”的问题。 2.改进和加强了合议庭的工作。是年,根据法律规定,将过去审委会包揽研究一切案件的做法,改为只讨论决 定重大疑难案件,一般案件交由合议庭讨论决定。另外,还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试验成立了婚姻案件、债务案件、 房地产案件3个专业合议庭,对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起了一定作用。 3.在审判工作中,特别是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中,依法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年内,已在 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进行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改进审判方式的试点。 (卢洪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