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3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低开低走、平稳运行态势,全年上涨1.7%,涨幅低于全国(2.6%)、全省 (2.2%),实现了预期调控目标。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构成类别看,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现“五升二降一平”格局。 2013年淄博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表23(以2012年为100) ┏━━━━━━━━━━━━━━━━━━━━━━━━━┯━━━━━━━━━┯━━━━━━━━━━━━━━┓ ┃ 类 别 │ 全年平均 │ 变动幅度(±) ┃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1.7 │+1.7 ┃ ┠─────────────────────────┼─────────┼──────────────┨ ┃食品类 │104.7 │+4.7 ┃ ┠─────────────────────────┼─────────┼──────────────┨ ┃烟酒及用品类 │99.7 │-0.3 ┃ ┠─────────────────────────┼─────────┼──────────────┨ ┃衣着类 │100.5 │+0.5 ┃ ┠─────────────────────────┼─────────┼──────────────┨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 │100.8 │+0.8 ┃ ┠─────────────────────────┼─────────┼──────────────┨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 │100.0 │0 ┃ ┠─────────────────────────┼─────────┼──────────────┨ ┃交通和通信类 │99.8 │-0.2 ┃ ┠─────────────────────────┼─────────┼──────────────┨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 │100.1 │+0.1 ┃ ┠─────────────────────────┼─────────┼──────────────┨ ┃居住类 │100.8 │+0.8 ┃ ┗━━━━━━━━━━━━━━━━━━━━━━━━━┷━━━━━━━━━┷━━━━━━━━━━━━━━┛ 【综合调控】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落实《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突出强化应急监测预警,上报各类价格监测信息1 .8万余条。着力打造“价格监测社会服务”品牌,新建社区大型LED显示屏10个,全市达到41个。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年内完成征收基金5577万元,超额完成市级征收任务,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利用媒体 宣传、印发宣传品、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物价形势,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稳物价、 安民生的政策措施,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稿件230余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物价局被评为全国价格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服务发展】 积极对上争取优惠价格政策。争取省物价局支持,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脱硫脱硝发电落实了优惠上网电价政策, 年内为华电淄博热电、环保能源电厂、华能白杨河电厂、淄博腾飞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和淄博浩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等企 业, 落实电价补贴1.45亿元。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先后对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计量热价标准 和引黄供水价格等进行调整;国家上调上游天然气价格后,立即行动,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对非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出租车燃 气附加费、出租车管理服务费等标准进行调整,妥善化解了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选择30家与 物价工作关联密切的企业,实行领导挂包和“直通车”制度,主动送服务上门,先后和项目单位对接3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实 际问题16个。“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成为物价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的一个品牌。 【优化环境】 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对3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继续实行 减免收费优惠政策,年内全市取消收费项目71个,免征7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7项,降低收费标准20个。结 合开展涉企、涉房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编制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涉 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企经营性收费以及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经营性收费等5个目录,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已经对社 会公开发布。着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尤其对依托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经营性收费,拟定实行招标定价、按下限收费、减半收 费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 【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开展涉农收费、教育收费、节假日市场价格、旅游市场价格等专项检查。加大市 场巡查力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内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加油站等开展价格检查,年内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8起,实 施经济制裁2383万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并通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发放提醒函 等形式,引导企业搞好价格自律,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监审鉴证】 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突出抓好进企业、进社区工作,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着手建立成本调查数据库,开展成本监审项目31个,核减不合理成本3.77亿元;完成价格鉴定、认证15445件,标的额20.85亿 元,调处价格争议55起,开展价格鉴证援助21起;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13个,完成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9499套。 【服务民生】 把服务民生作为物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办好价格惠民实事。清理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教育、财政等 部门初步确立新的幼儿园收费政策, 对3所民办幼儿园和10余所民办学校学杂费、住宿费等进行备案批复。按照省物价局部署 要求, 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调整、降低158种药品价格;对临淄区、桓台县公立医院 改革试点单位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及时作出批复。从4月1日起,较大幅度下调房屋档案查询利用收费标准。从7月1日起,实行 新的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淄博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积 极参加“市长市民面对面”和“政风行风热线”等直播节目,受理群众价格咨询投诉62个,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5件,满意率100%;依托“12358”等价格举报平台,办理群众价格咨询、投诉2500余件,办结率100%。加强市物价局门户网站 建设,新开通淄博物价政务微博,在网站、微博发布价格政策信息300余条,微博粉丝超过2.8万人,网站点击率突破48万次。 【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效能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优化 办事流程,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归并到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办理。年内办理审批事项216件,全部做到一站式办结。 年内,市物价局被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表彰为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商佃明冯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