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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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增长低速平稳。 年末,全 市 户 籍 人 口 总户数达143.49万户,总人口为422.4万人;出生人口3.78万人,出生率
为8.97‰;死亡人口3.34万人,死亡率为7.92‰;自然增长率为1.0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0.02。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84元, 增长1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24元,增
长8.16%。其中,食品支出3918元,增长3.6%。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55%。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66平方米,增
长0.37%。

2010城镇每百户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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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名称                  │单位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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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辆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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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                    │辆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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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台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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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                      │台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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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电视机                  │台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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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脑                    │台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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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音响                    │套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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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                      │架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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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器                      │台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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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热水器                  │台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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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电话                    │部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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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部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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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9195元,比2009年增长14.8%。其中,工资性收入5145元,增长14.4%;经营性收
入3306元,增长15.0%;财产性收入425元,增长2.6%;转移性收入319元,增长40.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76元,增长9.8%。
其中,食品支出1864元,增长7.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8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35.55平方米,增长2.66%。

2010年农村每百户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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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名称                  │单位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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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辆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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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活用)                │辆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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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台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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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                      │台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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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电视机                  │台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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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计算机                  │台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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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                      │架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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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                      │台                          │33                        ┃
┠──────────────┼──────────────┼─────────────┨
┃热水器                      │台                          │60                        ┃
┠──────────────┼──────────────┼─────────────┨
┃电话机                      │部                          │68                        ┃
┠──────────────┼──────────────┼─────────────┨
┃移动电话                    │部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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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
达到97.6万人、112.3万人、65.4万人、86.0万人和54.0万人,依次比2009年末增加5.7万人、0.5万人、4.9万人、17.4万人和
3.7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万人,增加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233.9万人,增加0.9万人,参保率
达到99.94%。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5元提高至490元。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城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261元提高至316元,保障人数3.65万人,增加0.9万人。农民最低生活年保障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1328元,保障人数8.13万人,
增加0.6万人。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95个,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数达20957张,收养13399人。社
区服务中心199个,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2383个。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全年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可比价)计算。
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
4. 景气区间的划分标准为:180以上为“非常景气”区间,\[180,150\]为“较强景气”区间,\[150,120\]为“较为景气”区
间,\[120,110\]为“相对景气”区间,\[110,100\]为“微景气”区间,100为景气临界点。
5.资质内建筑企业是指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建筑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
6.对外贸易使用商务局统计数据。
7.邮政业务总量不包括淄博市邮政银行、淄博市速递物流公司数据。
8.“两区一村”工程指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住房整治改造。
9.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是指当地多年平均降水量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
10.人口自然增长率按公安局户籍人口计算。
11.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12.根据省有关规定,全年能耗数据待省统计局审核评估后另行发布。

本部类编  辑:赵建国
      副主编:徐  杰
      校  对:马震刚
              杨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