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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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2年末, 全市有地方煤矿133处,其中区(县)属国有煤矿4处,乡镇煤矿128处
(生产矿井120处,基建矿井8处),股份煤矿1处,总设计能力每年663万吨。全年全市生产
原煤555.9万吨,百万吨死亡率为0.89,比省煤炭局考核指标下降2.11。事故起数和死亡
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7%和64.3%,杜绝了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成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0月31日,淄博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
大队挂牌成立。其主要职能是依法保护全市地方煤矿煤炭资源,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
资源的行为,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这也
是山东省煤炭系统成立的第一家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以淄政办发[2002]26号文
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市煤炭局牵
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淄博市的实际情况,针对全市煤矿
存在的“老空水”“瓦斯”“顶板”三大事故隐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提出了《淄博
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完善矿井通风、防
瓦斯、防煤尘、防火、防治水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检测和探放水等各项安全制度,保
证全市煤炭生产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实施。二是确定并实现了专项治理目标:通过深化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杜绝重大恶性事
故发生。针对这个目标实行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汇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区局汇报
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安全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月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并将情况
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结合各煤矿实际,订购新《煤矿安全规程》
3000余册,《规程问答》1440套,督促各煤矿对照规程抓落实、抓整改。在6月至8月集中开
展了一次“一通三防”会战,明确重点区域,完善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测,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四是从强化安全管理入手,建立矿井事故隐患排查
制度。在排查中市局每季汇总一次,针对隐患按A、B、C三级划分,制定治理措施进行落实,
全年共排查131处矿井,2006条隐患,其中B级112条、C级1894条,并全部整改。五是抓好防
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对老矿区的煤矿进行普查,摸清水文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对受
承压水、古空积水威胁的矿井,配齐探放水设备,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原
则,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全市共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132个,抢险队伍132个,总人
数达893人,确保防患于未然。

【安全工作】首先,制定下发《淄博市地方煤矿年度安全工作意见》,在与市政府签订《安
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分别与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区县属煤矿矿长签订了安全生产
责任书,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全年
全市4个区局、2个区县矿、17个乡镇煤炭管理部门、132处矿井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156
份。同时还宣传推广博山区煤炭局的管理办法,建立奖惩责任追究,风险抵押定期汇报和生
产准入金“四项制度”,把管理—责任—奖惩联系在一起,用法律、行政、经济三种手段促
进安全管理,强化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其次,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加大安全
资金投入,更换陈旧的设施。全市近年来增排水泵261台,排水管路67167米,发电机28台,
电煤钻综合保护器221台, 探水钻43台,瓦检仪1664台,安全自救仪器2566台,全市煤矿新
购置安装主通风机125台, 矿矿实行双回路电源或自备发电机, 安设安全检测装备1046台
(套),2000~2002年全市安全资金投入达7500多万元,为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
确保矿井设施的安全运行,是年市局对各矿的主风机和提升绞车进行逐一测试,并发放准运
证,保证了井下通风正常运转,减少了通风和绞车事故发生。再次,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执法
检查和夜间督查。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检查和分散抽查等形式,使安全检查不断线,
警钟长鸣。 全年全市组织大规模检查6次,对重点产煤区的15个乡镇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
查矿井196井次,查出问题1430条,其中要求现场立即整改的1284条,限期整改的146条。有
9处严重违规矿井受到处罚。 最后,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培训。采取市局培训与区县培训相
结合的方法,先后举办学习班46期,培训矿井长、特殊工种人员3262人次,各区举办培训班
56期,培训技术人员2810人次,同时对全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培训,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特
殊工种人员都能持证上岗。

【行政执法】代市政府起草了《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已报送市有关部门。举办全市煤炭
经营企业法人和煤矿法人参加的法律知识学习班, 培训法人代表279人。依据法律程序,依
法授权委托沂源县贸易局、桓台县财贸局、周村区经贸局、高青县经贸局、高新开发区经发
局、临淄区土矿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煤炭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检查,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大
了全市各区县煤炭市场的执法力度。

【规范煤炭流通体系】一是根据省煤炭经营管理办公室给淄博市审批经营企业的数量,科学
合理地设立煤炭销售网点,将批发和零售企业计划分解到各区县,形成有序管理。二是利用
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制度,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认真审核,年检合格者在《淄博日报》
进行公告。对没有办理资格证的业户,敦促其办理,逾期不办依法取缔。淄博市煤炭经营资
格证年检办法得到省煤炭经营领导小组的肯定并向全省推广。三是组织拉网式执法检查,市
区县都成立了由煤炭、工商、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煤炭市场掺
杂使假、缺斤短称、无证经营及煤炭经营环保设施不齐、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进
行检查。 检查企业300多家,对无证业户下发通知,限期办证,对严重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
15家经营企业进行了处罚。 至年末已有124家煤炭生产企业、149家批发企业、143家零售经
营企业办理了煤炭经营资格证。(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