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优待老年人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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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籍老年人持市政府重新验印的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和淄博市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内
享受以下优待照顾:
一、乘坐本市公交汽车,可优先购票,优先上车。离休干部凭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乘坐
张店城区无人售票车和1路、 45路车;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证、身份证和助老服务
优待卡办理免费乘车证, 免费乘坐张店城区的2路、7路、35路、108路、121路、123路公共
汽车。
二、到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急救出车费、住院床位费、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
疗器械查体费优惠10%;社区医疗老年家庭病床巡诊费优惠20%。
三、观看非专门组织的电影、市属专业各类文艺团体的演出及各项体育比赛门票费减半;
老年群体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所用场地费一律减半收取。
四、到原山国家森林公园、鲁山森林公园、源泉开元溶洞、临淄殉马坑、临淄中国古车
博物馆、桓台博物馆等景点的参观门票费,半价优惠;到其他文物点、公园、博物馆、艺术
馆、纪念馆参观游览,门票免费(含园中园)。
五、凭老年优待证免费使用市内收费公厕。
六、各商业网点、饮食服务业、医药店、公用事业、电信等服务单位,要优先为老年人
服务。老年人持证在金帝购物广场、淄博商厦及其所属销售单位购物,享受其“会员”待遇;
在齐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和堂医药有限公司、新华大药店有限公司各连锁店购药优惠5%;
在市政府确定的“早餐工程”网点就餐优惠5%。
七、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及各种摊派工和集资;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
村提留、乡镇统筹费。税费改革后,其负担水平限定在原农业税之内,新增部分实行税前免
征。
八、 百岁以上老年人,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元;90岁至99岁高龄老人的生
活补贴,由区县确定发放数额。
九、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时,各级法院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依法裁定先
予执行;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确需获得律师帮助时,司法等
有关部门应给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