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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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年内,市民族宗教局指导10个民族村居制定2002~2004年民族经济3
年发展计划。 建起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库,帮助民族村遴选项目30个,其中5个项目被省
民委批准,争取无偿扶持资金31万元。发挥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委员单位落实
交通、环保、水利、林业、供电等6个项目。2002年,多渠道协调资金110余万元,帮助民族
村硬化道路6780米, 添置大型变压器5台,新建蓄水池136个,打深井1眼。帮助民族村进一
步调整产业结构,林果、大棚蔬菜、养殖加工等经济支柱产业逐步形成。争取民族用品定点
生产企业的评审上报工作。博山东方红陶瓷厂、高青县彩宏地毯厂被国家民委、经贸委、计
划委、税务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为全国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单位,享受贷款贴息的优
惠政策。年内,对民族镇村负责人、各区县民宗办主任进行为期3天的发展民族经济培训。

【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对符合民族政策的25名中考和39名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进行登记,办理
有关手续,使其享受到录取加分的优待政策。依据《民族条例》,对38名原为少数民族人口
的成分进行确认变更。 联合市委统战部、组织部完成全市少数民族后备干部4年规划的起草
工作。推荐1名神甫参加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组织的培训班。推荐4名阿訇参加省伊斯兰
教协会组织的伊斯兰教培训班。年内,彻底解决了博山清真寺房产遗留问题。

【第二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10月,市局联合宣传、统战、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等
部门,利用《淄博日报》开辟专版、专栏,电视广播举办专题节目及广场宣传等多种形式,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同时,与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
一起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活动,对涌现出的6个模范村(居)进行表彰。

【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协助沂源县委、县政府对沂源县两个少数民族村极少数回族群众,违
犯宗教管理法规私聘阿訇,在部分穆斯林群众中引起混乱一事,进行妥善处理。协同临淄区
民族宗教办和市伊斯兰教协会对金岭清真寺内乱树碑问题进行疏导,及时将碑迁到新址,防
止事态扩大,确保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