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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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一是按照WTO规则要求,对全局1980年以来制发或代市政府起草的规
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保留37件,废止32件,将2件纳入了修改范围。同时,对上级公
布的价格规章及其他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认真贯彻。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行
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对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举报查处,领导机关交
办、领导同志批办事项以及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都实行了限时办结制度,并将
工作职能、工作程序、服务承诺等内容制作标牌,悬挂上墙。三是认真贯彻《山东省价格听
证办法》,年内成功地组织召开了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由于整个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使调价
方案得以顺利出台。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价格公示制度,通过《物价公报》、淄博市物价局网
站等媒介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政策,积极引导投资和消费。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定价
目录》,下达了《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中市、县(区、市)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价格管理权限。

【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一是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的电力、桑蚕茧、烤烟、
成品油、药品等价格政策,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了城乡同网同价政策,对减轻农民负担,启动
农村消费尤其是家用电器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年内顺利出台水价调整方案, 并合理
调整了供热价格。建立了供热价格动态管理机制,对煤炭价格变动情况每月监测汇总一次,
当市场煤价超过或低于规定价格时,及时上调或下调供热价格,以兼顾供需双方的利益。三
是加强对招标药品价格和医院自制药剂价格的管理。 对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疗单位(系统)
的600多个品种规格的招标药品审定了临时零售价格,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低25%;同时,对
30余个品种规格的医疗单位自制药剂核定了零售价格。四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二级市场价格
管理。降低了住房转让和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完善了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职工
房改房上市交易收费的优惠政策,取消了住房交易过程中的权属登记收费和证书工本费,规
范了住房交易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 使全市存量住房交易服务费降低50%,新建商品房交易
服务费降低70%,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近800万元。五是与市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
联合制定下达了2002学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六是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收
费,促进了住房消费和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是年, 市场物价继续保持平稳运行。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8.9%,价格总水平累计
比上年下降1.1%。

【全面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一是报经市政府批转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
意见》 。 二是认真做好全市涉农收费(价格) 的整顿和公示工作。年内全市111个乡镇、
3247个行政村全部挂牌公示,基本达到了“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实现了“给农民一
个明白, 还干部一个清白”。三是组织开展了收费年审工作。共审验收费许可证608个,涉
及收费总额22.51亿元。对发现的自立名目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继续执行取消的项目
收费、强行服务收费等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纠正;按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
对现行各种收费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清理, 取消收费标准文件183件。对各收费单位的收
费许可证进行了换发; 整顿了教育收费, 重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允许举办
“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高中阶段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挤压统招生计划指
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而多收费;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了社团组织收费;认真落实《淄
博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了市管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和管理措施。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
度。先后组织开展了铁路客运票价、银行票据工本费、粮食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外来务
工人员收费、涉农收费和价格、已废止项目继续收费以及对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系统收费
等专项检查。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60件,查处违法金额240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444.
98万元, 退还用户327.05万元。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案件621起,其中立案查处350起,退
还消费者73.25万元。进一步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服务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先后开展了住房交易收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
卫生防疫收费,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交通运输、天然气成本价格,农产品成本等专项
调查,为正确进行价格决策、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价格矛盾提供了有力依据。加
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每月定期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通过《淄博物价工作》
通报市及区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及时上报价格管理工作中
反映出的重大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
议。 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物价政策宣传和价格咨询活动。市区县在各主要经
营场所设立了价格咨询、 价格投诉宣传服务台,出动200余人次,发放缴费明白纸、《价格
法》、明码标价规定等宣传材料18000份,接受咨询110起,当场受理投诉63起。积极开展各
项价格事务工作。 共受理各类价格鉴证业务159件,标的额达5026万余元;办理旧机动车交
易价格认证6726台次,标的额2.48亿元;办理交通事故车损认定8581起,标的额3.05亿元;
开展整体资产、单项资产评估111件,标的额3.35亿元。(曹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