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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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临时建筑物批准建设文件);

    2.出租房屋的证明;

    3.承租方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4.双方达成的租赁契约。

    二、办理程序:

    1.房屋所有权人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出租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2.租赁双方签定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修缮责任等条款,到房产交
易部门办理租赁申请登记;

    3.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申请,就出租房屋的产权、坐落、质量、安
全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

    4.经审核、勘察合格后,由租赁双方填写统一的租赁文本,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5.经租赁管理经办人审核后填写《房屋租赁审批书》并报经负责人复核审批,交纳有关
费用,登记租赁管理台帐,向承租人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6.租期届满或终止,租赁双方须到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注销租赁台帐,交回原契约
和证件。

(孙志杰)

本部类编辑:王峰  校对:王峰  夏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