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深化卫生事业改革。一是制定下发《淄博市卫生事业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规划设想》和《医疗机构设置规 划》,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充分发挥了现有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二是推行区县卫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区 县两级政府签定了目标责任书。三是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淄川、临淄、山东铝业公司、淄博矿务局及 市直卫生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部启动, 5348人参保,筹资125万余元,扩大了保险覆盖面。同时为市直享受公 费医疗人员办理公费医疗双处方本18860个, 杜绝不合理用药现象。四是盘活资金,发展第三产业,成立淄博市卫 生财务结算中心,进一步增强了卫生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一是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大力开展群众爱国卫生运动。制定下发《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决定》,推动工作纵深发展。二是加大力度, 狠抓市容、行业卫生的综合治理和监督检查,以区县为单位层层落实专项治理方案。三是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先 进单位活动,加强区域卫生综合治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发展。四是广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对全市十佳卫生乡 镇和市级卫生乡镇进行复核验收,周村区通过了全国农村改厕普及县考核验收。五是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健全除四 害防病组织网络和专业队伍。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爱婴市(区、县)”工作的通知》和《爱婴市、 区(县) 考核细则》 , 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卫生、计划、财政、人事4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制定《淄博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办法》,8月顺利通过省级评估。 年内,加强对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管理,狠抓婚前检查和科学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预防保健。继续加强以肝炎,霍乱防治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和病情管理。年内,全市报告乙类传染病15种 7299例,发病率为186.08/十万。全市儿童四苗接种率达96.8%,城区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2%,儿童计划 免疫保偿率达99.7%。巩固麻风病防治成果,对13名现症病人按规定进行联合化疗。开展性病监测和碘盐监测,特 需人群补碘率达93%, 巩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果。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组织3次以街头食品、冷饮市 场、 集体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处罚400余家违法单位,取缔60家违法经营单位。加强卫生执法队 伍建设,近600余名执法人员通过业务理论考试。 发展中医药事业。年内市中医院病房大楼、张店区中医院、高青县中医院门诊大楼竣工投入使用。加强中医药 科研及学术活动,评选24名专科专病名中医。加强中医药人才教育,1400余人报名参加中医自学考试。 整顿医疗市场, 加强药品管理。8、9、10,3个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拉网式治理整顿医疗医药市场,取缔假医、 游医59名; 无证非法行医158家;非法制药32家;非法虚假广告20余万个;限期整改156家;查处假劣药品105种, 价值11.9万元; 查处非法经营药品户83家, 没收药品价值50余万元;查处无证配制制剂17家,没收非法制剂价值 5000余元;实施行政处罚116次,罚没总计26.36万元。抽验药品3971批,合格率占90.5%。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单位, 进行检查验收,核发许可证。 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召开全市卫生科技大会,下发《关于加速卫生科技进步的意见》。全年新上科研项目35项。 组织申报省、 市科技进步奖20项。16项医学科研成果通过鉴定,其中1项达国际水平,8项达国内领先水平,7项达 国内先进水平。 (王立春 李全营) 淄博市红十字会获“全国红十字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年内, 各区县红十字会配备专兼职红十字会干部,全市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发展到439个,会员15万余人。争取 国际红十字会捐赠价值60余万元的救灾药品、面粉及棉衣棉被,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各级红十字会 组织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 动员、组织工作,全市无偿献血18291人次,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授予全 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对孤寡老人、烈军属、残疾人开展定人、定点、定时、包服务内 容的“三定一包”系列化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发放急救信息卡活动,市及各区县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 红十字会倡导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和奉献精神,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0月,被评为全国红十字会先进集 体。 (刘长斌) 乡村卫生实行一体化管理 年内,加大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力度,实行镇办镇管、村办镇管的乡村一体化管理,解决农村卫生室标准低办医 乱,医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药品进购渠道混乱,重治轻防等问题。召开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和流动现场工作调 度会,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淄博市村卫生所(室)管理办法》,对乡村卫生 人员实行聘任制、工资制、退休制,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乡镇统一管理,有效地净化了农村 医疗医药市场,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截至年底,全市48个乡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使农村 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赵志强) 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统一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工作。3月1日起,接生工作严格实行定点、 定人、定责工作制度。承担接生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必须具有经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考核合 格后颁发的“淄博市接生定点单位”证牌和《出生医学证明》。对无证者,公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婴儿落户登记手 续;因特殊情况在接生定点单位以外出生的婴儿,经调查属实,由户籍所在区县妇幼保健院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年内对全市158家医疗保健单位颁发“淄博市接生定点单位” 证牌,取缔了家庭接生和非法接生单位及人员,有效 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 (王爱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