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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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淄博市职工工资统一管理工作从1951年5月开始。 1951年12月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国营、地方国营单位的职
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1953年上半年,对工资制度进一步调整和改进,国营、地方国营单位职
工的工资标准全面实行折实的工资分制(工资分制是根据当时物价不够稳定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措施,以保证职工的
实际收入不受物价升降影响。每1工资分所含实物的种类与数量为:粮食0.8市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
食盐0.02市斤, 煤2市斤。按所值折算为金额,即称“分值”,每月由《大众日报》公布一次)。全市国营企业各
行业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分别为: 煤矿301分,金属加工190分,化工222分,陶瓷199分,服务业190分。与此同时,
将企业中实行供给制的职工改为工资制待遇。 1955年7月在国家机关中取消供给制、包干制,全市职工均实行工资
制待遇。1956年下半年开始,全市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国营单位年底结束,新公私合营企业1957年结
束。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理顺工资关系,改进工资等级,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改革后,国家机关和国营单
位职工人均月增资5.31元,新公私合营企业职工人均月增资4.17元。1985年下半年,对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分别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职工工资由基础
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构成,教师、护士另加发教龄津贴或护龄津贴。企业采用工资总额同
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用企业自有资金(即奖励基金)进行工资改革。企业按新工资制度改革后,同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 企业工资改革后,市区县属企业职工人均月增资13.20元,是建国以来增资幅
度最高的一次。
    1956年工资改革后,劳动部门开始对职工调整工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直到1985年第三次工资改革这30年间,
共进行大的工资调整8次,其中1977年以后调整工资5次。1961年,冶金、煤炭等产业28.7%的职工调整工资。1963
年全市职工普调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62年的613元增为658元。1971年调整部分低工资职工工
资, 全民所有制单位升级面为15.53%,集体所有制单位升级面为44.7%。1977年按工作年限调整部分职工工资,
升级面为47.3%。 1979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升级面为41.3%。1981年至1983年,3次调整部分职工工资,1983年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860元,比1957年增长36.7%。

附:淄博市1986年技工学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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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学校规│招生数  │毕业生│在校│教职工│校本部              │实习工厂                ┃
┃                  │模    │        │数    │生数│总数  ├───┬───┬──┼───┬──┬──┬──┨
┃                  │      │        │      │    │      │合计  │文理化│生产│合计  │管理│专业│工人┃
┃                  │      │        │      │    │      │      │论技教│实习│      │人员│技术│    ┃
┃                  │      │        │      │    │      │      │术师  │教师│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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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590 │3220    │2228  │6773│2037  │1672  │671   │155 │346   │41  │18  │287 ┃
┠─────────┼───┼────┼───┼──┼───┼───┼───┼──┼───┼──┼──┼──┨
┃齐鲁石化公司技校  │1000  │400     │404   │841 │214   │206   │78    │9   │      │    │    │    ┃
┠─────────┼───┼────┼───┼──┼───┼───┼───┼──┼───┼──┼──┼──┨
┃十化建公司技校    │500   │197     │157   │470 │78    │72    │41    │6   │6     │1   │    │5   ┃
┠─────────┼───┼────┼───┼──┼───┼───┼───┼──┼───┼──┼──┼──┨
┃二公司技校        │300   │55      │60    │308 │42    │37    │17    │3   │3     │    │    │3   ┃
┠─────────┼───┼────┼───┼──┼───┼───┼───┼──┼───┼──┼──┼──┨
┃山东铝厂技校      │400   │200     │200   │389 │86    │75    │32    │5   │7     │1   │1   │5   ┃
┠─────────┼───┼────┼───┼──┼───┼───┼───┼──┼───┼──┼──┼──┨
┃博山电力技校      │600   │328     │188   │702 │237   │184   │51    │16  │53    │5   │1   │47  ┃
┠─────────┼───┼────┼───┼──┼───┼───┼───┼──┼───┼──┼──┼──┨
┃矿务局技校        │800   │297     │292   │575 │206   │178   │56    │20  │28    │2   │2   │24  ┃
┠─────────┼───┼────┼───┼──┼───┼───┼───┼──┼───┼──┼──┼──┨
┃山东机器厂技校    │240   │35      │      │35  │51    │44    │31    │3   │7     │2   │    │5   ┃
┠─────────┼───┼────┼───┼──┼───┼───┼───┼──┼───┼──┼──┼──┨
┃淄博蓄电池厂技校  │180   │        │      │    │11    │11    │8     │    │      │    │    │    ┃
┠─────────┼───┼────┼───┼──┼───┼───┼───┼──┼───┼──┼──┼──┨
┃中央属八处        │4020  │1512    │1301  │3320│925   │807   │314   │62  │104   │11  │4   │89  ┃
┠─────────┼───┼────┼───┼──┼───┼───┼───┼──┼───┼──┼──┼──┨
┃省医药技校        │600   │196     │146   │383 │89    │81    │37    │3   │5     │2   │1   │2   ┃
┠─────────┼───┼────┼───┼──┼───┼───┼───┼──┼───┼──┼──┼──┨
┃省水利技校        │900   │202     │135   │424 │168   │154   │46    │21  │14    │2   │1   │11  ┃
┠─────────┼───┼────┼───┼──┼───┼───┼───┼──┼───┼──┼──┼──┨
┃博山陶瓷厂技校    │240   │111     │79    │245 │24    │24    │15    │1   │      │    │    │    ┃
┠─────────┼───┼────┼───┼──┼───┼───┼───┼──┼───┼──┼──┼──┨
┃金岭铁矿技校      │480   │88      │      │210 │35    │35    │27    │    │      │    │    │    ┃
┠─────────┼───┼────┼───┼──┼───┼───┼───┼──┼───┼──┼──┼──┨
┃八三厂技校        │150   │80      │      │133 │15    │15    │11    │    │      │    │    │    ┃
┠─────────┼───┼────┼───┼──┼───┼───┼───┼──┼───┼──┼──┼──┨
┃冶金机械厂技校    │360   │91      │      │130 │37    │37    │22    │4   │      │    │    │    ┃
┠─────────┼───┼────┼───┼──┼───┼───┼───┼──┼───┼──┼──┼──┨
┃省一轻技校        │160   │        │37    │38  │15    │9     │7     │    │6     │    │1   │5   ┃
┠─────────┼───┼────┼───┼──┼───┼───┼───┼──┼───┼──┼──┼──┨
┃省属七处          │2890  │768     │397   │1563│383   │355   │165   │29  │25    │4   │3   │18  ┃
┠─────────┼───┼────┼───┼──┼───┼───┼───┼──┼───┼──┼──┼──┨
┃市劳动局技校      │600   │199     │196   │597 │417   │200   │60    │28  │216   │26  │11  │179 ┃
┠─────────┼───┼────┼───┼──┼───┼───┼───┼──┼───┼──┼──┼──┨
┃第四砂轮厂技校    │180   │54      │38    │138 │28    │28    │13    │3   │      │    │    │    ┃
┠─────────┼───┼────┼───┼──┼───┼───┼───┼──┼───┼──┼──┼──┨
┃市化工技校        │600   │303     │40    │399 │67    │67    │36    │1   │      │    │    │    ┃
┠─────────┼───┼────┼───┼──┼───┼───┼───┼──┼───┼──┼──┼──┨
┃市交通技校        │600   │80      │87    │142 │75    │75    │20    │25  │      │    │    │    ┃
┠─────────┼───┼────┼───┼──┼───┼───┼───┼──┼───┼──┼──┼──┨
┃淄建公司技校      │300   │80      │      │168 │31    │31    │15    │    │      │    │    │    ┃
┠─────────┼───┼────┼───┼──┼───┼───┼───┼──┼───┼──┼──┼──┨
┃市供销技校        │300   │49      │129   │149 │59    │59    │23    │1   │      │    │    │    ┃
┠─────────┼───┼────┼───┼──┼───┼───┼───┼──┼───┼──┼──┼──┨
┃博山电机厂技校    │300   │80      │40    │202 │28    │27    │14    │6   │1     │    │    │1   ┃
┠─────────┼───┼────┼───┼──┼───┼───┼───┼──┼───┼──┼──┼──┨
┃市公用事业技校    │300   │50      │      │50  │9     │9     │5     │    │      │    │    │    ┃
┠─────────┼───┼────┼───┼──┼───┼───┼───┼──┼───┼──┼──┼──┨
┃市一轻技校        │500   │45      │      │45  │15    │14    │6     │    │      │    │    │    ┃
┠─────────┼───┼────┼───┼──┼───┼───┼───┼──┼───┼──┼──┼──┨
┃市属九处          │3680  │940     │530   │1890│729   │510   │192   │64  │217   │26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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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市历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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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万元)  │平均工资(元)        │平均工资为1957年的┃
┃            │                    │                │                    │%                ┃
┠──────┼──────────┼────────┼──────────┼─────────┨
┃1957        │99091               │6229            │629                 │100.0             ┃
┠──────┼──────────┼────────┼──────────┼─────────┨
┃1961        │233236              │12877           │552                 │87.8              ┃
┠──────┼──────────┼────────┼──────────┼─────────┨
┃1963        │148080              │9744            │658                 │104.6             ┃
┠──────┼──────────┼────────┼──────────┼─────────┨
┃1971        │201279              │12274           │607                 │96.5              ┃
┠──────┼──────────┼────────┼──────────┼─────────┨
┃1977        │248689              │15312           │616                 │97.9              ┃
┠──────┼──────────┼────────┼──────────┼─────────┨
┃1980        │301117              │25446           │845                 │134.3             ┃
┠──────┼──────────┼────────┼──────────┼─────────┨
┃1981        │313610              │26531           │846                 │134.5             ┃
┠──────┼──────────┼────────┼──────────┼─────────┨
┃1982        │317044              │27239           │859                 │136.6             ┃
┠──────┼──────────┼────────┼──────────┼─────────┨
┃1983        │322695              │27736           │860                 │136.7             ┃
┠──────┼──────────┼────────┼──────────┼─────────┨
┃1984        │317338              │34285           │1080                │171.7             ┃
┠──────┼──────────┼────────┼──────────┼─────────┨
┃1985        │333453              │39768           │1193                │1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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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博)


10户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
    为促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企业、职工两个积极性,经省劳动局批准,淄博钢厂、博山水泥厂、
博山灯泡厂、 淄博合成纤维厂4户企业于1984年开始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其中博山水泥厂实行工资
总额同产品产量(实物) 挂钩,即实行吨水泥工资含量包干办法计提工资总额;其他3户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
利税挂钩, 即实行利税工资率办法计提工资总额。1985年经国务院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又有9户企业试行工资总
额同上缴利税挂钩。1986年,批准3户企业退出试点,有10户企业继续试行挂钩浮动。
    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办法是:国家对企业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以试行前1年或前3年
平均的上缴利税额和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省劳动局批准的4户企业实行定比(即挂钩基数3年不变),国务院工资改
革办公室批准的6户企业实行环比(即当年的挂钩浮动以上年应提工资总额、 上缴利税额为基数,每年一变),工
资总额随上缴利税浮动; 试行期3年,在试行期内,试点企业按确定的利税工资率或吨水泥工资含量系数计算各企
业的工资总额,其内部工资分配企业有权自行决定。
    1986年对省批准的4户试点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做了调整,新调整后的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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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平均人│上缴利税(万元)或产量  │工资总额( │浮动比│利税工资率(%)或吨工资含量  ┃
┃            │数    │(万吨)                │万元)     │例    │(元)                        ┃
┠──────┼───┼───────────┼─────┼───┼──────────────┨
┃淄博钢厂    │984   │66.89                 │99.64     │1:0.9│148.96                      ┃
┠──────┼───┼───────────┼─────┼───┼──────────────┨
┃博山灯泡厂  │1890  │264.35                │174.00    │1:0.9│65.82                       ┃
┠──────┼───┼───────────┼─────┼───┼──────────────┨
┃淄博合成纤维│1214  │176.70                │115.12    │1:0.8│65.15                       ┃
┃厂          │      │                      │          │      │                            ┃
┠──────┼───┼───────────┼─────┼───┼──────────────┨
┃博山水泥厂  │1421  │水泥产量28            │166.77    │1:0.9│吨水泥工资含量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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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4户试点企业的经济效益均比试点前的1983年有明显提高,工业总产值完成10162.2万元,比1983年增长
70%,平均年递增19.4%,高于全市年平均递增6.7%的水平;利税总额完成2702.8万元,比1983年增长139%,平
均年递增33.7%;在归还贷款412.1万元的情况下,上缴利税1803.5万元,比1983年增长114%,平均年递增28.9%;
全员劳动生产率18504元,比1983年增长56.5%,平均年递增16%,高于全市年平均递增5.9%的水平。1986年应提
挂钩工资860.8万元, 实发挂钩工资814.8万元,全部职工工资总额905.2万元(含不计入应提挂钩工资总额的90.4
万元),比1983年增长124%。
    1986年对国务院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的6户试点企业重新核定了挂钩基数,新核定的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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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上缴利税(万元)        │工资总额(万元)        │浮动比例        ┃
┠──────────────┼───────────┼───────────┼────────┨
┃博山电机厂                  │1096.17               │469.00                │1:0.7          ┃
┠──────────────┼───────────┼───────────┼────────┨
┃博山水泵厂                  │342.10                │181.00                │1:0.7          ┃
┠──────────────┼───────────┼───────────┼────────┨
┃张店弹簧厂                  │241.09                │63.39                 │1:0.7          ┃
┠──────────────┼───────────┼───────────┼────────┨
┃淄博建材机械厂              │267.03                │137.01                │1:0.7          ┃
┠──────────────┼───────────┼───────────┼────────┨
┃淄博有机化工厂              │225.12                │120.00                │1:0.7          ┃
┠──────────────┼───────────┼───────────┼────────┨
┃索镇酒厂                    │413.07                │63.93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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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6户试点企业的挂钩浮动办法同省批准的4户试点企业有所不同,一是浮动比例不能超过1:0.7(即上缴利税
增加1%,工资总额最多增加0.7%);二是试点企业不再提取奖励基金;三是试点企业归还贷款超过50%视同上缴
利税计提工资总额; 四是工资总额下浮最多不超过20%。1986年6户试点企业实际上缴利税2545.6万元(含超过50
%的归还贷款数) ,比试点前的1984年增长27.6%,略低于核定基数;应提挂钩工资1067.45万元,实发挂钩工资
10 69.27万元(含上年结余工资)。
    1984年省批准的4户试点企业,到1986年底已试行期满,除博山灯泡厂外,其他3户企业与1985年国务院工资改
革办公室批准的6户试点企业将继续进行试点。
(张小博  王亮)

1986年工资计划执行情况
    1986年全市职工工资增加较多,与1957年以后的历年增资幅度相比,仅低于1984年。1986年全市职工工资总额
达63629.7万元, 比1985年增加11932万元,增长23.1%。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9395.6万元,其中中央属
单位21822.4万元, 省属单位8573万元, 市区县属单位19000.2万元。  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11718.9万元。区县属以上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1985年的49571万元增为61114.5万元,增长23.3%。
    1986年区县属以上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85年的1146元增加到1363元,增长18.9%,高于全国职工年平均工
资1332元的水平。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427元,比1985年增长19.6%。其中:中央省属单位1538元,比
1985年增长19.2%;市区县属单位1280元,比1985年增长20.3%。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145
元,比1985年增长15.7%。
    1986年全市职工工资增加较多的因素主要是:1、调整工资区类别。1985年工资改革前原为五类工资区的张店、
博山、淄川、周村四区,按上级指示升为六类工资区,从1986年7月起执行。其中市区县属企业639家,职工185037
人, 人均月增资1.58元。2、奖励工资增加。从1986年1月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月增9元奖励工资,全市约
增资456万元。1986年10月起,企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1.8元与奖金合并使用,不作计征奖金税的基数。降低企业奖
金税税率, 企业奖金发放增加。全市1986年比1985年多发放奖金2744.8万元,增长41.3%。3、为各行业的艰苦作
业岗位新建和提高岗位津贴标准。1986年全市11个系统(10个行业)建立或提高了岗位津贴标准,其中市属88个企
业执行新岗位津贴的28269人,人均月增资13.24元。4、调整夜班津贴标准。按上级规定,从1986年2月起,企业中
从事大夜班生产工人的津贴由0.4元增为0.8元,从事小夜班生产工人的津贴由0.3元增为0.6元。全年全民所有制单
位发放夜班津贴970万元。5、处理1985年工资改革遗留问题。纺织行业实行新五岗工资制改革,约增资80万元。淄
博建筑工程公司170名—线工人(占企业总人数的5%) 人均提高半级工资。市公共汽车公司在线路上顶岗的320名
驾驶员每人浮动提高半级工资,人均月增资5.17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低工资职工调整了工资。

(张小博  王亮)

职工工资等级和工资构成情况
    淄博市职工平均工资等级在全省各地市中居中上水平。据1986年4月末统计,市区县属企业中,工人137919人,
平均工资等级4.17级, 月标准工资额63元;干部37963人,平均工资等级12.25级(相似工人5.5级),月标准工资
额78元; 工人、干部平均工资等级4.5级,月标准工资额66元。在市区县属企业11个系统中,职工平均工资等级最
高的是煤炭系统,为5.06级;其他系统依次为:淄博建筑工程公司4.94级,电机电器系统4.81级,冶金系统4.58级,
化工系统4.56级, 公用事业系统4.5级, 建材系统4.44级, 一轻系统和商业、粮食、物资系统4.42级,二轻系统
4.36级,纺织系统最低,为3.92级。
    1986年区县属以上单位职工工资总额61114.5万元。工资总额构成情况为:计时工资27026.6万元,其中全民所
有制单位20386.2万元; 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8219.2万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7876.3万元; 实行计件工资人数
47026人,计件工资5077.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31736人,计件工资3608万元;奖金939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
制单位7907.3万元;津贴9205.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7770.5万元;加班加点工资1151.3万元,其中全民所有
制单位917.3万元。 未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其它职工收入2665.6万元,包括:肉类等价格补贴2499.8万元,其中全
民所有制单位1951.2万元;其它劳动报酬165.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57.2万元。
    198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奖金和津贴的构成情况为:在奖金总额7907.3万元中,列入奖金税计征项目的4566.3万
元,其中各种生产奖4172.4万元、节约奖39.3万元、劳动竞赛奖71.3万元。在津贴总额7770.5万元中,对艰苦作业
工种实行的各种津贴2368.6万元(包括野外津贴193.9万元, 夜班津贴970万元),工龄津贴946.3万元(包括教龄
津贴118.5万元、 护龄津贴17.4万元) ,技术性津贴9.5万元(包括特级教师津贴0.4万元),职务津贴143.6万元
(包括生产班组长津贴47.5万元,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43.6万元),副食品价格补贴1637.8万元,冬季取暖补贴443
万元,书报费542.2万元。

(张小博  牛静慧)


劳动保险和保险福利费用
    1986年8月, 建立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定编15人,归市劳动局领导,负责统筹管
理全市合同制工人的劳动保险工作。 至年底,已征收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114万余元。对全市固定职工的劳动
保险工作,正积极筹备进行统一管理。
    1986年区县属以上单位共办理职工离休、 退休、 退职7854人,比1985年增加44.1%。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
6212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642人;中央属单位2512人,省属单位3393人,市区县属单位1949人。在离退休职工中,
离休55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524人;退休722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5661人;退职7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
位27人。 至1986年底,全市累计离退休人员78970人。区县属以上单位为7830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57754人,
集体所有制单位20553人。在区县属以上单位总数中,离休818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7058人;退休62461人,其
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5338人;退职766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5358人。
    全市离退休人数与在职职工数的比例为1:6.28,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为1:6.22,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为1:5.07。
    1986年区县属以上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17415.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3967.8万元,集体所有制单位
3447.8万元。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总数中,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7554万元,其构成为:医疗卫生费2892.4万元、丧
葬抚恤救济费167.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159.9万元、文体宣传费289万元、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费662.6万元、集体
福利设施费1462.1万元、计划生育补贴302.6万元、上下班交通费补贴227.7万元、洗理卫生费1138.5万元、其他25
1.7万元; 非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6413.8万元,人均1110.5元,其构成为:离休、退休、退职费5196.6万元,医
疗卫生费335.6万元, 护理费47.8万元,生活补贴494.1万元,交通费补贴19.3万元,丧葬抚恤救济费109.9万元,
其他210.5万元。 集体所有制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构成为:离休、退休、退职费1362.7万元,丧葬抚恤费58.2万元,
医疗卫生费907万元,其他1119.9万元。在区县属以上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中,离休、退休、退职费6559.3万元,
人均831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均900元,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均663元;医疗卫生费4135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
单位在职职工人均81元,非在职职工人均58元,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均73元。

(张小博  王学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