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况 淄博市职工工资统一管理工作从1951年5月开始。 1951年12月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国营、地方国营单位的职 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1953年上半年,对工资制度进一步调整和改进,国营、地方国营单位职 工的工资标准全面实行折实的工资分制(工资分制是根据当时物价不够稳定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措施,以保证职工的 实际收入不受物价升降影响。每1工资分所含实物的种类与数量为:粮食0.8市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 食盐0.02市斤, 煤2市斤。按所值折算为金额,即称“分值”,每月由《大众日报》公布一次)。全市国营企业各 行业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分别为: 煤矿301分,金属加工190分,化工222分,陶瓷199分,服务业190分。与此同时, 将企业中实行供给制的职工改为工资制待遇。 1955年7月在国家机关中取消供给制、包干制,全市职工均实行工资 制待遇。1956年下半年开始,全市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国营单位年底结束,新公私合营企业1957年结 束。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理顺工资关系,改进工资等级,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改革后,国家机关和国营单 位职工人均月增资5.31元,新公私合营企业职工人均月增资4.17元。1985年下半年,对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分别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职工工资由基础 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构成,教师、护士另加发教龄津贴或护龄津贴。企业采用工资总额同 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用企业自有资金(即奖励基金)进行工资改革。企业按新工资制度改革后,同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 企业工资改革后,市区县属企业职工人均月增资13.20元,是建国以来增资幅 度最高的一次。 1956年工资改革后,劳动部门开始对职工调整工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直到1985年第三次工资改革这30年间, 共进行大的工资调整8次,其中1977年以后调整工资5次。1961年,冶金、煤炭等产业28.7%的职工调整工资。1963 年全市职工普调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62年的613元增为658元。1971年调整部分低工资职工工 资, 全民所有制单位升级面为15.53%,集体所有制单位升级面为44.7%。1977年按工作年限调整部分职工工资, 升级面为47.3%。 1979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升级面为41.3%。1981年至1983年,3次调整部分职工工资,1983年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860元,比1957年增长36.7%。 附:淄博市1986年技工学校情况统计表 ┏━━━━━━━━━┯━━━┯━━━━┯━━━┯━━┯━━━┯━━━━━━━━━━┯━━━━━━━━━━━━┓ ┃单位 │学校规│招生数 │毕业生│在校│教职工│校本部 │实习工厂 ┃ ┃ │模 │ │数 │生数│总数 ├───┬───┬──┼───┬──┬──┬──┨ ┃ │ │ │ │ │ │合计 │文理化│生产│合计 │管理│专业│工人┃ ┃ │ │ │ │ │ │ │论技教│实习│ │人员│技术│ ┃ ┃ │ │ │ │ │ │ │术师 │教师│ │ │人员│ ┃ ┠─────────┼───┼────┼───┼──┼───┼───┼───┼──┼───┼──┼──┼──┨ ┃合计 │10590 │3220 │2228 │6773│2037 │1672 │671 │155 │346 │41 │18 │287 ┃ ┠─────────┼───┼────┼───┼──┼───┼───┼───┼──┼───┼──┼──┼──┨ ┃齐鲁石化公司技校 │1000 │400 │404 │841 │214 │206 │78 │9 │ │ │ │ ┃ ┠─────────┼───┼────┼───┼──┼───┼───┼───┼──┼───┼──┼──┼──┨ ┃十化建公司技校 │500 │197 │157 │470 │78 │72 │41 │6 │6 │1 │ │5 ┃ ┠─────────┼───┼────┼───┼──┼───┼───┼───┼──┼───┼──┼──┼──┨ ┃二公司技校 │300 │55 │60 │308 │42 │37 │17 │3 │3 │ │ │3 ┃ ┠─────────┼───┼────┼───┼──┼───┼───┼───┼──┼───┼──┼──┼──┨ ┃山东铝厂技校 │400 │200 │200 │389 │86 │75 │32 │5 │7 │1 │1 │5 ┃ ┠─────────┼───┼────┼───┼──┼───┼───┼───┼──┼───┼──┼──┼──┨ ┃博山电力技校 │600 │328 │188 │702 │237 │184 │51 │16 │53 │5 │1 │47 ┃ ┠─────────┼───┼────┼───┼──┼───┼───┼───┼──┼───┼──┼──┼──┨ ┃矿务局技校 │800 │297 │292 │575 │206 │178 │56 │20 │28 │2 │2 │24 ┃ ┠─────────┼───┼────┼───┼──┼───┼───┼───┼──┼───┼──┼──┼──┨ ┃山东机器厂技校 │240 │35 │ │35 │51 │44 │31 │3 │7 │2 │ │5 ┃ ┠─────────┼───┼────┼───┼──┼───┼───┼───┼──┼───┼──┼──┼──┨ ┃淄博蓄电池厂技校 │180 │ │ │ │11 │11 │8 │ │ │ │ │ ┃ ┠─────────┼───┼────┼───┼──┼───┼───┼───┼──┼───┼──┼──┼──┨ ┃中央属八处 │4020 │1512 │1301 │3320│925 │807 │314 │62 │104 │11 │4 │89 ┃ ┠─────────┼───┼────┼───┼──┼───┼───┼───┼──┼───┼──┼──┼──┨ ┃省医药技校 │600 │196 │146 │383 │89 │81 │37 │3 │5 │2 │1 │2 ┃ ┠─────────┼───┼────┼───┼──┼───┼───┼───┼──┼───┼──┼──┼──┨ ┃省水利技校 │900 │202 │135 │424 │168 │154 │46 │21 │14 │2 │1 │11 ┃ ┠─────────┼───┼────┼───┼──┼───┼───┼───┼──┼───┼──┼──┼──┨ ┃博山陶瓷厂技校 │240 │111 │79 │245 │24 │24 │15 │1 │ │ │ │ ┃ ┠─────────┼───┼────┼───┼──┼───┼───┼───┼──┼───┼──┼──┼──┨ ┃金岭铁矿技校 │480 │88 │ │210 │35 │35 │27 │ │ │ │ │ ┃ ┠─────────┼───┼────┼───┼──┼───┼───┼───┼──┼───┼──┼──┼──┨ ┃八三厂技校 │150 │80 │ │133 │15 │15 │11 │ │ │ │ │ ┃ ┠─────────┼───┼────┼───┼──┼───┼───┼───┼──┼───┼──┼──┼──┨ ┃冶金机械厂技校 │360 │91 │ │130 │37 │37 │22 │4 │ │ │ │ ┃ ┠─────────┼───┼────┼───┼──┼───┼───┼───┼──┼───┼──┼──┼──┨ ┃省一轻技校 │160 │ │37 │38 │15 │9 │7 │ │6 │ │1 │5 ┃ ┠─────────┼───┼────┼───┼──┼───┼───┼───┼──┼───┼──┼──┼──┨ ┃省属七处 │2890 │768 │397 │1563│383 │355 │165 │29 │25 │4 │3 │18 ┃ ┠─────────┼───┼────┼───┼──┼───┼───┼───┼──┼───┼──┼──┼──┨ ┃市劳动局技校 │600 │199 │196 │597 │417 │200 │60 │28 │216 │26 │11 │179 ┃ ┠─────────┼───┼────┼───┼──┼───┼───┼───┼──┼───┼──┼──┼──┨ ┃第四砂轮厂技校 │180 │54 │38 │138 │28 │28 │13 │3 │ │ │ │ ┃ ┠─────────┼───┼────┼───┼──┼───┼───┼───┼──┼───┼──┼──┼──┨ ┃市化工技校 │600 │303 │40 │399 │67 │67 │36 │1 │ │ │ │ ┃ ┠─────────┼───┼────┼───┼──┼───┼───┼───┼──┼───┼──┼──┼──┨ ┃市交通技校 │600 │80 │87 │142 │75 │75 │20 │25 │ │ │ │ ┃ ┠─────────┼───┼────┼───┼──┼───┼───┼───┼──┼───┼──┼──┼──┨ ┃淄建公司技校 │300 │80 │ │168 │31 │31 │15 │ │ │ │ │ ┃ ┠─────────┼───┼────┼───┼──┼───┼───┼───┼──┼───┼──┼──┼──┨ ┃市供销技校 │300 │49 │129 │149 │59 │59 │23 │1 │ │ │ │ ┃ ┠─────────┼───┼────┼───┼──┼───┼───┼───┼──┼───┼──┼──┼──┨ ┃博山电机厂技校 │300 │80 │40 │202 │28 │27 │14 │6 │1 │ │ │1 ┃ ┠─────────┼───┼────┼───┼──┼───┼───┼───┼──┼───┼──┼──┼──┨ ┃市公用事业技校 │300 │50 │ │50 │9 │9 │5 │ │ │ │ │ ┃ ┠─────────┼───┼────┼───┼──┼───┼───┼───┼──┼───┼──┼──┼──┨ ┃市一轻技校 │500 │45 │ │45 │15 │14 │6 │ │ │ │ │ ┃ ┠─────────┼───┼────┼───┼──┼───┼───┼───┼──┼───┼──┼──┼──┨ ┃市属九处 │3680 │940 │530 │1890│729 │510 │192 │64 │217 │26 │11 │ ┃ ┗━━━━━━━━━┷━━━┷━━━━┷━━━┷━━┷━━━┷━━━┷━━━┷━━┷━━━┷━━┷━━┷━━┛ 附:全市历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表 ┏━━━━━━┯━━━━━━━━━━┯━━━━━━━━┯━━━━━━━━━━┯━━━━━━━━━┓ ┃年度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万元) │平均工资(元) │平均工资为1957年的┃ ┃ │ │ │ │% ┃ ┠──────┼──────────┼────────┼──────────┼─────────┨ ┃1957 │99091 │6229 │629 │100.0 ┃ ┠──────┼──────────┼────────┼──────────┼─────────┨ ┃1961 │233236 │12877 │552 │87.8 ┃ ┠──────┼──────────┼────────┼──────────┼─────────┨ ┃1963 │148080 │9744 │658 │104.6 ┃ ┠──────┼──────────┼────────┼──────────┼─────────┨ ┃1971 │201279 │12274 │607 │96.5 ┃ ┠──────┼──────────┼────────┼──────────┼─────────┨ ┃1977 │248689 │15312 │616 │97.9 ┃ ┠──────┼──────────┼────────┼──────────┼─────────┨ ┃1980 │301117 │25446 │845 │134.3 ┃ ┠──────┼──────────┼────────┼──────────┼─────────┨ ┃1981 │313610 │26531 │846 │134.5 ┃ ┠──────┼──────────┼────────┼──────────┼─────────┨ ┃1982 │317044 │27239 │859 │136.6 ┃ ┠──────┼──────────┼────────┼──────────┼─────────┨ ┃1983 │322695 │27736 │860 │136.7 ┃ ┠──────┼──────────┼────────┼──────────┼─────────┨ ┃1984 │317338 │34285 │1080 │171.7 ┃ ┠──────┼──────────┼────────┼──────────┼─────────┨ ┃1985 │333453 │39768 │1193 │189.7 ┃ ┗━━━━━━┷━━━━━━━━━━┷━━━━━━━━┷━━━━━━━━━━┷━━━━━━━━━┛ (张小博) 10户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 为促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企业、职工两个积极性,经省劳动局批准,淄博钢厂、博山水泥厂、 博山灯泡厂、 淄博合成纤维厂4户企业于1984年开始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其中博山水泥厂实行工资 总额同产品产量(实物) 挂钩,即实行吨水泥工资含量包干办法计提工资总额;其他3户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 利税挂钩, 即实行利税工资率办法计提工资总额。1985年经国务院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又有9户企业试行工资总 额同上缴利税挂钩。1986年,批准3户企业退出试点,有10户企业继续试行挂钩浮动。 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办法是:国家对企业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以试行前1年或前3年 平均的上缴利税额和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省劳动局批准的4户企业实行定比(即挂钩基数3年不变),国务院工资改 革办公室批准的6户企业实行环比(即当年的挂钩浮动以上年应提工资总额、 上缴利税额为基数,每年一变),工 资总额随上缴利税浮动; 试行期3年,在试行期内,试点企业按确定的利税工资率或吨水泥工资含量系数计算各企 业的工资总额,其内部工资分配企业有权自行决定。 1986年对省批准的4户试点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做了调整,新调整后的基数见下表: ┏━━━━━━┯━━━┯━━━━━━━━━━━┯━━━━━┯━━━┯━━━━━━━━━━━━━━┓ ┃单位 │平均人│上缴利税(万元)或产量 │工资总额( │浮动比│利税工资率(%)或吨工资含量 ┃ ┃ │数 │(万吨) │万元) │例 │(元) ┃ ┠──────┼───┼───────────┼─────┼───┼──────────────┨ ┃淄博钢厂 │984 │66.89 │99.64 │1:0.9│148.96 ┃ ┠──────┼───┼───────────┼─────┼───┼──────────────┨ ┃博山灯泡厂 │1890 │264.35 │174.00 │1:0.9│65.82 ┃ ┠──────┼───┼───────────┼─────┼───┼──────────────┨ ┃淄博合成纤维│1214 │176.70 │115.12 │1:0.8│65.15 ┃ ┃厂 │ │ │ │ │ ┃ ┠──────┼───┼───────────┼─────┼───┼──────────────┨ ┃博山水泥厂 │1421 │水泥产量28 │166.77 │1:0.9│吨水泥工资含量5.96 ┃ ┗━━━━━━┷━━━┷━━━━━━━━━━━┷━━━━━┷━━━┷━━━━━━━━━━━━━━┛ 1986年4户试点企业的经济效益均比试点前的1983年有明显提高,工业总产值完成10162.2万元,比1983年增长 70%,平均年递增19.4%,高于全市年平均递增6.7%的水平;利税总额完成2702.8万元,比1983年增长139%,平 均年递增33.7%;在归还贷款412.1万元的情况下,上缴利税1803.5万元,比1983年增长114%,平均年递增28.9%; 全员劳动生产率18504元,比1983年增长56.5%,平均年递增16%,高于全市年平均递增5.9%的水平。1986年应提 挂钩工资860.8万元, 实发挂钩工资814.8万元,全部职工工资总额905.2万元(含不计入应提挂钩工资总额的90.4 万元),比1983年增长124%。 1986年对国务院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的6户试点企业重新核定了挂钩基数,新核定的基数见下表。 ┏━━━━━━━━━━━━━━┯━━━━━━━━━━━┯━━━━━━━━━━━┯━━━━━━━━┓ ┃单位 │上缴利税(万元) │工资总额(万元) │浮动比例 ┃ ┠──────────────┼───────────┼───────────┼────────┨ ┃博山电机厂 │1096.17 │469.00 │1:0.7 ┃ ┠──────────────┼───────────┼───────────┼────────┨ ┃博山水泵厂 │342.10 │181.00 │1:0.7 ┃ ┠──────────────┼───────────┼───────────┼────────┨ ┃张店弹簧厂 │241.09 │63.39 │1:0.7 ┃ ┠──────────────┼───────────┼───────────┼────────┨ ┃淄博建材机械厂 │267.03 │137.01 │1:0.7 ┃ ┠──────────────┼───────────┼───────────┼────────┨ ┃淄博有机化工厂 │225.12 │120.00 │1:0.7 ┃ ┠──────────────┼───────────┼───────────┼────────┨ ┃索镇酒厂 │413.07 │63.93 │1:0.7 ┃ ┗━━━━━━━━━━━━━━┷━━━━━━━━━━━┷━━━━━━━━━━━┷━━━━━━━━┛ 该6户试点企业的挂钩浮动办法同省批准的4户试点企业有所不同,一是浮动比例不能超过1:0.7(即上缴利税 增加1%,工资总额最多增加0.7%);二是试点企业不再提取奖励基金;三是试点企业归还贷款超过50%视同上缴 利税计提工资总额; 四是工资总额下浮最多不超过20%。1986年6户试点企业实际上缴利税2545.6万元(含超过50 %的归还贷款数) ,比试点前的1984年增长27.6%,略低于核定基数;应提挂钩工资1067.45万元,实发挂钩工资 10 69.27万元(含上年结余工资)。 1984年省批准的4户试点企业,到1986年底已试行期满,除博山灯泡厂外,其他3户企业与1985年国务院工资改 革办公室批准的6户试点企业将继续进行试点。 (张小博 王亮) 1986年工资计划执行情况 1986年全市职工工资增加较多,与1957年以后的历年增资幅度相比,仅低于1984年。1986年全市职工工资总额 达63629.7万元, 比1985年增加11932万元,增长23.1%。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9395.6万元,其中中央属 单位21822.4万元, 省属单位8573万元, 市区县属单位19000.2万元。 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11718.9万元。区县属以上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1985年的49571万元增为61114.5万元,增长23.3%。 1986年区县属以上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85年的1146元增加到1363元,增长18.9%,高于全国职工年平均工 资1332元的水平。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427元,比1985年增长19.6%。其中:中央省属单位1538元,比 1985年增长19.2%;市区县属单位1280元,比1985年增长20.3%。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145 元,比1985年增长15.7%。 1986年全市职工工资增加较多的因素主要是:1、调整工资区类别。1985年工资改革前原为五类工资区的张店、 博山、淄川、周村四区,按上级指示升为六类工资区,从1986年7月起执行。其中市区县属企业639家,职工185037 人, 人均月增资1.58元。2、奖励工资增加。从1986年1月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月增9元奖励工资,全市约 增资456万元。1986年10月起,企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1.8元与奖金合并使用,不作计征奖金税的基数。降低企业奖 金税税率, 企业奖金发放增加。全市1986年比1985年多发放奖金2744.8万元,增长41.3%。3、为各行业的艰苦作 业岗位新建和提高岗位津贴标准。1986年全市11个系统(10个行业)建立或提高了岗位津贴标准,其中市属88个企 业执行新岗位津贴的28269人,人均月增资13.24元。4、调整夜班津贴标准。按上级规定,从1986年2月起,企业中 从事大夜班生产工人的津贴由0.4元增为0.8元,从事小夜班生产工人的津贴由0.3元增为0.6元。全年全民所有制单 位发放夜班津贴970万元。5、处理1985年工资改革遗留问题。纺织行业实行新五岗工资制改革,约增资80万元。淄 博建筑工程公司170名—线工人(占企业总人数的5%) 人均提高半级工资。市公共汽车公司在线路上顶岗的320名 驾驶员每人浮动提高半级工资,人均月增资5.17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低工资职工调整了工资。 (张小博 王亮) 职工工资等级和工资构成情况 淄博市职工平均工资等级在全省各地市中居中上水平。据1986年4月末统计,市区县属企业中,工人137919人, 平均工资等级4.17级, 月标准工资额63元;干部37963人,平均工资等级12.25级(相似工人5.5级),月标准工资 额78元; 工人、干部平均工资等级4.5级,月标准工资额66元。在市区县属企业11个系统中,职工平均工资等级最 高的是煤炭系统,为5.06级;其他系统依次为:淄博建筑工程公司4.94级,电机电器系统4.81级,冶金系统4.58级, 化工系统4.56级, 公用事业系统4.5级, 建材系统4.44级, 一轻系统和商业、粮食、物资系统4.42级,二轻系统 4.36级,纺织系统最低,为3.92级。 1986年区县属以上单位职工工资总额61114.5万元。工资总额构成情况为:计时工资27026.6万元,其中全民所 有制单位20386.2万元; 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8219.2万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7876.3万元; 实行计件工资人数 47026人,计件工资5077.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31736人,计件工资3608万元;奖金939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 制单位7907.3万元;津贴9205.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7770.5万元;加班加点工资1151.3万元,其中全民所有 制单位917.3万元。 未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其它职工收入2665.6万元,包括:肉类等价格补贴2499.8万元,其中全 民所有制单位1951.2万元;其它劳动报酬165.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57.2万元。 198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奖金和津贴的构成情况为:在奖金总额7907.3万元中,列入奖金税计征项目的4566.3万 元,其中各种生产奖4172.4万元、节约奖39.3万元、劳动竞赛奖71.3万元。在津贴总额7770.5万元中,对艰苦作业 工种实行的各种津贴2368.6万元(包括野外津贴193.9万元, 夜班津贴970万元),工龄津贴946.3万元(包括教龄 津贴118.5万元、 护龄津贴17.4万元) ,技术性津贴9.5万元(包括特级教师津贴0.4万元),职务津贴143.6万元 (包括生产班组长津贴47.5万元,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43.6万元),副食品价格补贴1637.8万元,冬季取暖补贴443 万元,书报费542.2万元。 (张小博 牛静慧) 劳动保险和保险福利费用 1986年8月, 建立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定编15人,归市劳动局领导,负责统筹管 理全市合同制工人的劳动保险工作。 至年底,已征收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114万余元。对全市固定职工的劳动 保险工作,正积极筹备进行统一管理。 1986年区县属以上单位共办理职工离休、 退休、 退职7854人,比1985年增加44.1%。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 6212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642人;中央属单位2512人,省属单位3393人,市区县属单位1949人。在离退休职工中, 离休55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524人;退休722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5661人;退职7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 位27人。 至1986年底,全市累计离退休人员78970人。区县属以上单位为7830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57754人, 集体所有制单位20553人。在区县属以上单位总数中,离休818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7058人;退休62461人,其 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5338人;退职766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5358人。 全市离退休人数与在职职工数的比例为1:6.28,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为1:6.22,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为1:5.07。 1986年区县属以上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17415.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3967.8万元,集体所有制单位 3447.8万元。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总数中,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7554万元,其构成为:医疗卫生费2892.4万元、丧 葬抚恤救济费167.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159.9万元、文体宣传费289万元、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费662.6万元、集体 福利设施费1462.1万元、计划生育补贴302.6万元、上下班交通费补贴227.7万元、洗理卫生费1138.5万元、其他25 1.7万元; 非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6413.8万元,人均1110.5元,其构成为:离休、退休、退职费5196.6万元,医 疗卫生费335.6万元, 护理费47.8万元,生活补贴494.1万元,交通费补贴19.3万元,丧葬抚恤救济费109.9万元, 其他210.5万元。 集体所有制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构成为:离休、退休、退职费1362.7万元,丧葬抚恤费58.2万元, 医疗卫生费907万元,其他1119.9万元。在区县属以上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中,离休、退休、退职费6559.3万元, 人均831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均900元,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均663元;医疗卫生费4135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 单位在职职工人均81元,非在职职工人均58元,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均73元。 (张小博 王学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