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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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交通部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工作概况
全年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6000艘次,办理船舶签证4827艘次,海上巡逻491艘次,纠
正违章301起
,海事调查处理26起。全年没有发生较大的海上交通事故,海上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强化防污染工作和对危险品货物的管理 在船舶安全检查中,
对客轮、轮
渡、油轮和危险品船,不受6个月不重复检查的限制,进行重点检查;对老旧船作为首选
检查对
象,发现问题跟踪处理。同时加强与兄弟港监及国际间安检工作的合作,对安检后的船
舶实行
跟踪检查。严格船舶明火作业申请的审批,确保船舶安全。在危险品货物管理中,加强
对80多
个集装箱装箱点的监督检查;举办了危险品货物申报员培训班,提高了申报人员素质。
在船舶
防污染方面,积极督促、帮助青岛港籍船舶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在4月4日前全部完成
了油污
应急计划的配备; 积极改进防污染手段,与大连海事大学、国家海洋局合作,利用卫星
遥感监测预报船舶溢油,利用飞机巡逻监测油污;加强对到港船舶防污设备文书的检查,
严格审批排污申
请,认真查处污染事故;定期派员到辖区内各船厂检查防污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残油处理
途径,有
效地防止了二次污染。1995年船舶安全检查307艘次,安检复查407艘次,明火作业审批
583艘次
,安全率100%,现场监管危险品2830次,查处船舶污染事故14起。
加强船员证件和船舶登记管理,严把船员发证和船舶发证关 在船员考试工作中,
着重抓好报
名资格审查、报名统计和试卷分发等环节,规范考务管理,认真查处冒名顶替、弄虚作
假等行
为,严格考场纪律。受交通部的委托,对青岛远洋船员学院400名农民合同工2年制培训
班进行
了验收。按交通部的要求,完成了船员档案整理和输入微机工作,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船
员资料
数据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
船舶登记管理办法, 船舶登记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1995年顺利完成了
青岛考点两期共9
10人参加的全国船员统考工作, 颁发船员适任证书1303本,颁发海员证2430本,颁发船
舶国籍证
书276艘次。
搞好“三防一救”工作, 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海上搜救工作坚持“统
一指挥,多方
支援”的方针,制定完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不断提高搜救工作水平。积极发挥
海上搜
救中心的指挥作用, 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召集有关港
航单位开
会研究部署防台风工作, 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在抢险救灾活动中,密切配合,统一行动。
1995年1
0月31日, “浙海737” 轮出青岛港行至朝连岛南19海里处(35°34.1′N—120°53.3
′E),
大舱进水船体倾斜, 青岛海监局得息立即命令距离该船最近的“腾河”轮改变航向前
往救助,
“浙海737” 轮沉没, 10名船员全部获救。11月7日寒流突袭青岛港,锚泊于22号锚地
的万吨巨轮“新基”走锚并失去舵效,严重危及自身及其他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侯
景华副监督长临
危不惧登上“新基”轮指挥救助,在海军青岛基地和青岛港务局的大力协助下,胜利完
成了救
险任务,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支持航运企业的发展 进一步简化船舶进出口手续。青岛海
监局在取消登
轮联检改革的基础上, 积极支持配合青岛市政府口岸办,协调口岸各联检单位,5月1日
起在全国
港口系统率先成立了 “口岸单位联合检查办公室” , 原来船方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
“进几家门
办一件事”,现在“进一家门办完所有事”,极大地方便了航运单位。积极支持港口生
产,为企
业排忧解难。由于航道水深所限, 来港的希腊籍28万吨级巨型油轮“阿尔法”难以进
港,青岛
海监局为其拟定了航线航法, 提供咨询助航, 保障了该轮安全进出; 因交通部废止了
“持有渔业
证书的船员可经港务监督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D类适任证书”的规定,使青岛地区几家
经营水产运输的公司陷于停船的困境,青岛海监局积极向交通部反映这一情况,获准特
许举办此类培
训考试发证资格,帮助这些公司扭转了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