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本年度立法计划,争取出台和完成调研政府规章共7 件。水利部 转发了市水利局该项计划。到年底,共出台政府规章1件,起草上报4件,完成调研2件。 2.《水 法》配套法规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由5位市长签字,颁布实施了《青岛市水土 保持设 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至此, 青岛市己出台水事地方性法 规、政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件, 全市水事法规己基本配套。3.水法规宣传工作。青岛市及各 市(区) 利用“世界水日”和“水法宣传周”的机会, 请各级领导进行电视、广播讲话、发表 专题文章 , 在闹市区设立宣传站30多个,全市分发各类宣传品2万多份,出动宣传车50多辆(次), 受教育群 众达50多万人, 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法规意识。4.水事执法工作。全市共查处水事违法 案件15 起,调处矛盾3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5.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水资源费征收 工作基本到位。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1100万元,其中青岛市区征收310万元。在对市区 取用水情况进 行普查的基础上, 对全市农村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全市城乡共发放取水许可证 8778份,占 应发总量的95%以上; 会同财政部门投入水资源费300多万元,安排7项水源工程。6.会 同市计 委等有关部门, 对5个县级市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进行了评审验收,为其发展提供 了水资源 方面的决策依据; 在加强水质管理方面,会同市环保局、青岛海洋大学等有关单位,组 成专门工 作班子, 对主要河道排污情况进行了调查,修订出版了《青岛市水环境影响评价》,为 全市水资 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