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全年公路建设共安排新建重点工程3项,一般改建工程 12项, 155.3公里;大中修工程 29项,184.7公里;GBMI程5项,237.9公里;总投资 5.76亿元, 比投资较多的1991年增加45%,为青岛市建国以来任务最重,规模最大, 标准最高,投资最多的一年。其中济青高速公路青岛段、环胶州湾一级汽车专用公路、 济环路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进度快、质量好。至年底,济青高速公路青岛段42公 里路基桥涵全部完成,路面工程完成23.5公里,并通过部、省检查,质量、标准均符 合规定。 环胶州湾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完成总工程量的30%,该路上的女姑山跨海大桥 长3061米,为全国最大的跨海桥,已提前40天完成年工程进度计划;济青高速公路与 环胶州湾一级汽车专用公路的连接线工程——济环一级公路的路基桥涵完成80%, 路 面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 公路的养护管理基本达到了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舒 适、 优美的要求,全市干线好路率达到92.7%,比年计划要求提高8%,综合好路率为 85.3%, 比年计划提高9.4%。至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2894.1公里,路面铺装率 达99%,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1275.9公里。 为改善公路行车环境,将309、206、 204国道和主要城市进出口道路的标志安装 齐全, 并对主要干线及城市进出口道路进行定期划线。 年内,全市共安装公路界碑 29592块,设安全、指向及警示标志1558套,划标志标线903公里,新植和补植行道树 78713株,补植中央分隔灌木7100株,新植草皮56756千平方米。 公路运输生产持续增长。1992年,公路客货运输主要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公 路客运量完成4965.2万人, 客运周转量193416万人公里, 分别比上年增长20.7%和 17.3%;完成公路货运量6822.1万吨,货运周转量 227865万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 1.1%和 20.6%。其中,公路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完成公路客运量1487万人,客运周转 量104783万人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4.2%和8.5%;完成公路货运量 1495.2万吨,货 运周转量 64544万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0.6%和9.9%。 至年底,全市有营业性运输车辆53951辆,其中营运客车3065辆,营运货车26940 辆,拖拉机和其他营运车辆 23946辆。 海上轮渡客货运输有新发展。青岛至黄岛轮渡在上年年底建成青岛轮渡站北泊位 和投入“渡3轮” 营运,进一步提高了客货渡运能力。日渡运班次由过去每日对开11 班(22个航次)增加至每日对开19班(38个航次),实现了高峰时每半小时一个航次, 基本满足了青岛至黄岛车客渡运需求。 全年共完成客运量403.9万人, 客运周转量 4442.9万人公里,分别比上年提高18.82%和13.89%;完成货运量120.94万吨(渡运车 辆40.15万辆次),货运周转量1330.38万吨公里,分别比上年提高27.48%和18.33%。 上缴税金61.58万元,实现利润268.94万元。 开创道路运输管理新局面。(1)全年审验客货营业运输车辆4万余辆次,检查各 种车辆刀万余辆次, 查处各类违章车辆4万余辆次,补交各种规费200多万元。(2) 与公安、计量、工商、税务部门联合成立了“青岛市出租、旅游、小公共汽车综合治 理整顿办公室”,以“严查、严管,综合治理”为方针,加强客运市场管理,使运输 秩序进一步改善。(3)在青岛火车站、小白干路、城阳和即墨建立货运有形化市场, 实行货运配载和信息服务,规范货运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货运市场的管理工作 登上一个新台阶。(4)从1992年3月15日,运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学习有关行政法 规,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大检查。在此基础上,为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减少关卡, 改善运输环境,将原有全市20个交通检查站裁减为8个,市区由原来的3个裁减为1个。 (5) 加强对重点港站运输的管理,整顿运输秩序,理顺运输分工。先后实行了国际 集装箱准运证制,取缔不符合准运资格的运输业户;开展疏站车辆资格审查、规范运 输活动,查处各类违章车辆和非法运输;对青岛火车站干鲜果品运输进行有效管理, 清理了长期存在的非法运输的死角。 航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为环胶州湾一级公路重点建设工程组织运输船 舶100余艘, 租船61艘次,潜水40组,运送沙石料40余万吨。还为黄岛电厂组织电煤 运输49万吨, 支农化肥等生产资料万余吨。(2)加强了海上旅游运输的管理。制定 了对新上项目放松额度限制,谁有钱、谁买船,谁经营、谁受益,并对合资、合作项 目优先安排的工作方针,全年共批准新开业户55家,新增旅游运输船舶65艘。 成立交通巡回法庭。 4月28日,青岛市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到10月27日,青岛市 及所属五市二区全部成立了交通巡回法庭, 加上2个公路巡回法庭,全市共设立10个 交通巡回法庭。 交通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的派驻机构,其工作人员由人民 法院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和聘用的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为:依法受理本辖区 内的交通行政案件;受理并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调处有关交通方 面的非诉讼案件;协助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对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的行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建议。 到1992年年底, 青岛市各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行政案件1起,交通民事案件 42起,交通执法案件4起,协助处理交通执法60起,处理路政管理案件192起,调处殴 打交通执法人员事件30多起。为交通运输企业追回沉积多年的运费36万余元,追交各 种规费8万余元, 收回赔罚款14万余元, 追交养路费6万余元。同时还帮助清理路障 400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