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根据对外开放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对外税务分局。包括各(区) 市,税务干部、职工3445人(其中35岁以下的2428人,占干部总数的70.5 %,大专以 上文化程度的849人, 占干部总数的24.6%),担负着95032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其中 国营企业6280户。 集体企业19902户、私营企业549户、个体工商业户67754户,中外 合资企业206户, 中外合作企业33户,外商投资企业48户,外国常驻机构76户,其他 企业184户。 1991年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05%, 占全省的 20.04%。 1991年,国家分配青岛市的工商税收计划为304900万元,其中中央级55300 万元,地方级249600万元,出口退税计划为108000万元。全市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财 政收入338242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完成290185万元,完成国家计划的95.17%,比上年 增长了3.56%,增收9978万元,在工商税收中,中央级完成48996万元,完成国家计划 88.6%,比上年增长了6.39%;地方级完成241189万元,完成国家计划96.63%,比上年 增长3%。超额完成了市政府核定的责任目标,同时,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18764万元、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4594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0787万元。烟酒专项收入 683万元、教育费附加3229万元。另外办理出口退税108013万元。 继续推进税收改革。 (1)建筑税改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 方向调节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青岛市 自1991年度起开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同时停征建筑税。1991年青岛市共征收投资方向 调节税4396万元,比上年建筑税征收额增长20.24%,增收740万元。(2)对市内个体 业户征管实行“条块” 结合新模式。1991年4月份,青岛市对全市烟糖百货、饮食、 服装布匹、 果品。交通运输、农贸批发6大行业的征管实行了“条块”结合新模式。 (3) 规范定期定额个体征税方式。青岛市税务部门自1991年10月份,研究改进了定 期定额征税方式, 使之趋于规范。(4)完善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管办法。自1991年10 月8日起,青岛市改进了临时经营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5)试行个体业户通过银行 转账方式缴税。自1991年11月起在市内扩大试点范围,全市已有12个税务所在所征管 的7393户个体业户中试行了该缴税方式。 开展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税务局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 自1991年9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全 市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自查面达到98.5%,自查补税人库金额达300.91万元。 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全市共查个体业户28077户。私营企业475户、名为集体实 为个体及私营企业638户。批发代扣单位1610户、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21843户。被查 户占全市同口径总户数的55.11%,共补税罚款1859.43万元。还排出了重点大户名单, 集中力量、 集中时间突击检查。共查出偷漏税额五千元以上的165户,一万元以上的 75户。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增强执法意识。设立了税收法制专门机构。根据国家税务局 的要求,市税务部门设立了法制处,并在各基层设立了法制科。1991年全市共受理五 起行政复议案, 其中对原处理决定维持的3件、撤销的1件、变更的1件。另外还受理 了一起行政诉讼案。 1991年清理解决“钉子户”、“刁顽户”110户,追补税款28万 多元,密切同公安机关配合,1991年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了15名暴力抗税的违法分子, 确保了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涉外税收工作成效显著。 全市共有从事涉外税收工作的人员40人,共征管287户 “三资”企业和76户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涉外税收逐年增长。1981年至1983年只实现 16万元,到1984年达到107万元,1991年达到65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