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17日, 市政府依法宣布全市实施义务教育。其中市内五区和农村26处 乡(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余134处乡(镇)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五年或六年)。 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做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 政府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后,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积极组织实 施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乡镇进行了“乡镇义务教育评估”工作。为此,青岛市教 育局于年初举办了首批“乡镇义务教育评估工作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干部在义务教 育评估工作中发挥了实际作用。 青岛市各乡(镇)9月底前完成义务教育建档工作。 10月,评估工作全面推开平度市香店乡 是山东省四个义务教育试点乡镇之一。11月,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对香店乡的义务教育 实施水平进行评估。12月,青岛市义务教育评估小组对青岛市义务教育试点乡镇—— 崂山区城阳镇的义务教育实施水平进行评估。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分析评估结果,及时 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实施水平(主要指义务教育的教育水平、投入水平和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年内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主要研究贯彻《义务教育法》、 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下发有关文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 政府都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领导和办事机构,实行了各级干部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 务教育作为考察各级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乡(镇)还建立了乡(镇)、村、学校、 家庭、社会五方责任制,根据《义务教育法》明确责任。并制定了对违犯《义务教育 法》者追究责任的地方法规。多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坚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 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在保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实施九年制义务 教育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