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 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通告》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 强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 1989年于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体业 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户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开展了专项纳税检查,共组织自查和专 业检查64349户次,查补税款及罚款达3107万元。 这次专项检查主要取得以下成果: 一是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了税法宣传,基本达到了家喻户晓。各级税务部门出 动宣传车,开展税务咨询、设立税法宣传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报刊、电台、 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设置举报箱242个、举报电话102部,还印发了14万余份 税法宣传材料,有效地增强了全民税法意识,积极举报偷漏税线索。检查期间,全市 有关来信来访达1127件(次),据此查补偷漏的税款282.5万元。 二是对个体业户全面开展查补基础上,重点查处了各经营大户,取得了重大突破。 在检查中, 首先发动全市个体业户开展了全面自查补报,共有41844户个体户自查补 报税款达425万元, 户均101.57元。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抽调了1212名税务干部, 组成了488个专项检查小组, 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对个体经营大户进行了查处,全 市共重点检查22505户,占全市纳税个体户39%,查补税款达2682万元,户均1192元。 其中偷漏税在万元以上的有303户,补税罚款849万元,10万元以上的有22户,补税罚 款530万元。有40起重大偷抗税案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有5名犯罪分子被依法逮 捕。 三是密切了部门配合协作,进一步完善了个体税收征管办法。检查中,各级政府 都成立了个体税收检查专门班子,强化了税收综合治理。并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税收 征管薄弱环节,抓了基础制度建设。制定了全市零散税收定期对比分析制度,改进了 批发扣税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检查、违章 处理、减免税管理、个体帐簿管理等制度。同时加强了定期定额个体纳税户管理,适 时调整了税负,全市普遍调高个体业户税负30%以上,仅此一项每月可增加税收200万 元。 四是通过对个体税收的整顿,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属各税务分局均超 额完成年度个体税收收入计划, 全市共完成14021万元, 比上年增长55.62%, 增收 5011万元;完成国家计划的116.84%,超收20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