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深入地组织了《水法》的宣传工作,全市共成立水法宣传领导小组146个, 参与领导及做具体工作的同志达837人, 宣讲《水法》149次,受教育的人数达323万 人次,办专业培训班45期2075人次,组织《水法》考试及组织竞赛共1528人次,发放 张贴《水法》 布告1.1万张,出简报、黑板报198期,印发宣传画1.8万份,播放有关 录像13部71场次, 收看人数约10万人。 在全市农村的160处乡(镇) 中,建立固定 《水法》宣传栏149处,宣传室22个,书写半永久性大字标语10076条。 2、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至1989年9月,所辖五县(市) 及崂山、黄岛区均由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统管水资源,对水资源实行了统一规划, 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加强全 面服务。至年底,全市发出取水许可证4000多本,征收水资源费376.8万元。 3、 经过多方协商和修改,形成了《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试行办法》和《青岛市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4、《青岛市水资源评价、利用现状和战略措施研究》的10项子课题,已有4项子 课题提交成果,其余6项子课题已进入后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