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公用事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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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经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酝酿、提出的公共交通票价、
自来水水价、液化气价格调整方案中的票、水价格调整方案上报国务院待批。继自来
水、煤气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市政府又颁发了《青岛市液化气石油气经营
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共交通乘坐规定》(暂
名)。1983年至1989年,市政府已颁发实施4个公用事业方面的法规,上报待批的3个。
年内市政府对公用事业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免交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煤制气
厂营业税,缓征大部分企业的能源交通基金;对企业实行亏损定额补贴(出租汽车公
司除外),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经济政策。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对市公交公司实行按
收入及里程全额包干;对市自来水公司则为全额减亏包干,减亏额四、六分成;对煤
制气厂减亏全留;对市煤气公司按销售气量、购入计划外气量定额包干。全年公用事
业补贴额6200万元。按企业特点,制订、完善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滚动
晋级办法, 以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了9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作,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已近尾声。加强了对多种经营、第三产业的管理,在全系
统内进行清理、核查、整顿工作,先后撤销27个营业单位。狠抓节约用水,全市共节
水3069万吨, 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万元产值取水量为57立方米;用于节水
投资944万元,建设397项节水设施。完成城镇水资源预测、水资源平衡、海水厂立项
工作。
为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在全系统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工作,涌现出全
国劳模赖双玲,省劳模濮宗元和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刘逢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