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岛市的住宅建设迅速发展,坚持走统一规划、合理 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坚持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相结合的方针,每年住 宅竣工建筑面积百万平方米左右, 全市共约有1/3的居民搬入新居。1979年前,青岛 市住宅建筑面积为67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3. 88平方米,1989年人均居住面积增 至6.28平方米,较好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和先公建后住宅的原则,全市计划 建设5个住宅区, 分为25个居民小区,总规划用地427.8公顷规划建筑面积413万平方 米,建成后可安置7.2万户居民,计25万人,约占市内5区人口的1/5。截至1989年底, 已建成辛家庄一、二、三小区,浮山所一小区,镇江路小区,错埠岭小区,水清沟小 区, 洛阳路二、三、四小区,东南渠小区,共11个居民小区,建筑面积达205万平方 米。 为了管好这些居民集中生活小区,给人们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青岛市成 立了由等街道、公安、房管、市政、环卫、园林等部门组成的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 加强了住宅小区的统一管理。按照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青 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违章建筑、违章占地和整顿市容的通 令》以及《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试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把新建小区 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治轨道。 在新建住宅小区采取了分片专管方式。公建网点、市政道路、绿化环卫等配套设 施由房管、市政、环卫园林等部门进行专管;居民住宅交房管部门管理或由建房单位 自管。 小区管委会职责是组织各负责部门对小区范围的住宅和市政公用设备进行管理, 负责小区的市容卫生、治安和生活秩序的管理,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执 行情况。 由于加强了管理,住宅小区内道路平坦宽敞,绿化、美化得体,公共设施齐全, 为居民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