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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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经大会主席团审定的
6件议案, 转交市政府办理后,各专门委员会先后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
办理情况的汇报,进行了认真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油条等大众化食品
供应”的议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制定保护崂山风景区古树名花
的地方性法规”、“关于增加崂山区与老市区公交线路”和“关于整顿治理市南、市
北两区战胜道路问题”议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继续解决中小学
教师住房问题” 和“关于市区中小学校舍维修费不足”的议案。3个专门委员会分别
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保护崂山风景区古树名花的地方
性法规的议案,常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于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青岛市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其他5件议案,经同政府研究,提出了具体解决的意见和
建议。6件议案,均于1989年11月15日前全部办理结束。
二、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计划,对同
本委员会有关法规的制定,主动参与草拟工作,并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广泛征求意见,反复商讨论证,进行认真修改和审议,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和修改
建议,提供审议参考资料。对加快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步伐,提高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质
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各专门委员会还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交付讨
论的12项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了研讨,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常委会进行监督。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常委会例会的议题,按照各自的
工作范围,有计划的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及工作
情况的汇报。1989年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常委会准备审议的议题,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各
项汇报共22项,每项汇报都进行了认真审议,综合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向
常委会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提供
了有力的依据,协助常委会实施监督。
四、组织视察活动,开展调查研究。1989年,法制委员会组织了对劳改、劳教工
作部分实施宪法和法规情况的视察,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证暂行
条例》、经济犯罪举报和两高院等情况和社会治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财
政经济委员会组织了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实施山东省有关开发区的5个法规情况
以及贯彻实施《企业法》、《商标法》、《价格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了对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引黄济青工程青岛段进展情
况的视察,对贯彻实施《青岛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容卫生、植树绿化等情
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实施《义务教育法》、《档案法》、
《食品卫生法》和科技体制改革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农村经济委员会组织了对农田水
利建设、粮食生产、农用物资专营等情况的视察和调查。通过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
不仅提高了专门委员会的议政水平,达到了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推动执
法和各项工作的目的,而且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建
议和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