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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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地处青岛市郊,交通运输便利,水产、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基础较好,乡镇
企业发达, 城区建设已具规模。1987年末,全县总人口已超过100万人,国民生产总
值9.58多亿元, 县政府驻地即墨镇已拥有非农业人口13万多人,国民生产总值4.2多
亿元,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46号文件《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
条件报告的通知》中关于设市撤县的规定,即墨县已符合设市撤县条件。青岛市人民
政府于1988年8月31日以青政发(1988)189号文上报山东省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
民政部于1989年7月27日以民批(1989)5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山东省设立即墨市的批
复”同意撤销即墨县,设立即墨市(县级),以原即墨县的行政区域为即墨市的行政
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山东省人民政府以(89)鲁政函47号确定,即墨市由青岛市
代管。青岛市人民政府于1989年9月6日发出通知,撤销即墨县,设立即墨市。即墨县
人民政府接到民政部批复和省、市人民政府通知后,立即组成撤县设市筹备委员会,
经近1个月的筹备于1989年9月29日召开撤县建设大会。1989年10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