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青岛市认真贯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5月5日民政部在青岛市召开 由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调研会。随后青岛市退伍军人 安置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贯彻,提出了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退伍义务兵安置 条例》 的具体要求。全年全市共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24444名,开发使用率达 79.6%。 为54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农村退伍军人办理了“家转非”并安排为合同制工 人。 为驻青部队295名现役军人办理“兵改工”。配合山东省民政厅、济南军区完成 了青岛警备区45名志愿兵转业的试点工作。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青岛市除按上级规 定对69名参战退伍军人按原退伍时间接收外, 其他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全部推迟到 198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