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2日, 市人大、 市政府的领导听取了市标准计量局关于青岛贯彻实施 《计量法》情况的汇报,决定成立青岛市贯彻实施《计量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制 定了实施方案。市政府以青政发(1988) 146号文向全市发出了《关于对计量法实施情 况全面检查的通知》 。7月18日,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在全市开展了 贯彻实施《计量法》大检查。先后组织1100多人次,全面检查了《计量法》关于法定 计量单位、 计量检定、 计量认证、计量器具质量监督等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使 《计量法》 的各项规定得到了进一步落实,8月29日,山东省贯彻实施《计量法》工 作视察团对青岛地区进行了视察,对青岛地区贯彻实施《计量法》的工作给予了充分 的肯定。 并对15个地市贯彻实施《计量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评比,青岛地区以311 分的总成绩名列全省第一,被评为山东省贯彻实施《计量法》先进城市。随后,又被 国家评为全国实施《计量法》先进城市,受到国家和省的通报表彰。为表彰青岛市标 准计量局在贯彻实施《计量法》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国家技术监督局还奖给青岛市 标准计量局“中国计量监督车”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