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宏观调控税种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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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运用税收工具加强了宏观调控。一是根据中央关于压缩
基建规模的要求,加强了建筑税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全市在建项目及楼堂馆进行
了全面调查清理,按有关规定提出了区别实行市、低税率征收建筑税的意见。针对建
筑税拖 欠较多的状况, 税务部门作出了《关于建筑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 发出了
《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做好建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工
报告表” ,对照建筑税征收台帐记录,对欠保户逐个排查,对问题较多的长期拖 欠
户重点检查,全市先后清理拖 欠建筑税单位161户次,清交欠税1439.7万元。二是努
力发挥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对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宏观调控作用。广泛宣传税收政策,
特别是在奖金税政策有较大变动和逢年过节企业滥发钱物风抬头时加强政策宣传;严
格坚持先纳税后发奖金的原则,抑制企业超发奖金;从1988年起,把奖金税和工资调
节税列入税收大检查重点内容; 对往年企业尾欠进行了认真清理,清欠税款110.3万
元。1988年度,全市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共早申报8754户,征税面占申请报户的12.2
%;征税1113.4万元,约占山东省当年征收总数的70%,比上年增长126%。三是为调节
社会分配不公,加强了个人收入调节税管理。(1)推行个人收入调节税收入目标管理,
单独下达计划层层落实考核。(2)加强了部门配合和税法宣传,贯彻了财政部等中央7
部门关于搞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的联合通知,把这个税种的宣传纳入市普法宣传重
点内容,增强了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1988年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收入调节
税的达3791人次,比上年增加了2.76倍。(3)针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税源 分散隐蔽、税
额小、纳税人流动性大等特点,实行了专管与统管相结合及源朱控制等征管方法。同
时,根据税源颁现状,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文艺团体,确定为个
人收入调节税代扣代缴单位,并实行了扣缴和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月份申请报表》
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按月进行税源分析。还明确规定,凡本市一切单位和个体
业户在支付给个人属于综合收入应税项目款项时,必须填开套印“发票监制章”1988
年20家14.8万元1988年101万元26810人次219%和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