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山东省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服务, 1988年3月16日,山东商检局召开新闻发 布会,宣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实行“一简二免三优先”的优惠措施, 为其商品大进大出和随进随出提供方便。“一简”即简化程序、简化手续,缩短检验 出证周期,以加快建设速度和资金周转;来不及办理正式报验手续者,可接受电报、 电话报验,或先行检验,事后补办手续。“二免”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 企业的商品进出, 免除强制性检验与质量许可证管理:(1)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 一补”企业的进出品商品,凡不涉及安全、卫生并不使用中国商标者,免除强制性检 验,由企业自检,商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返销的商品,只要外商 确认, 即可出证放行;(2)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出口商品属质量许 可证管理范围者, 从其首批出口之日算起, 一年之内免除质量许可证管理,暂不受 “未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不准出口”规定约束,检验合格即可出证放行。“三优先”即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进口商品检验业务优先受理报验、安排检验, 签发证书,要求急办的不受时间限制,实行昼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