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市盐务局系统深化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的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 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引进竞争、兼并机制,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增强 了企业活力。 年初,市盐务局对青岛建新盐场等5个局属国营企业重新定标认标,其 经营者在承包期间,聘任行政副职和中层干部,使企业内部结构和生产经营指挥系统 相对趋向高效、精干。改革后,8个企业的管理人员由780人减至645人。对定标企业, 经深入调查研究,较合理地实行了定岗、定责、定额、定员。同时对356名富余人员, 进行了培训和妥善的安置。 对8个国营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初步打破了企业内部 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三项制度改革较好的青岛晶 山实业总公司、青岛东风盐场、青岛南万盐场,评为青岛市三项制度改革先进单位。 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年内,市盐务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厂(场)长、 经理,院(所)长负责制,绝大多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决策快、经营活、效益较好; 各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服务质量。按照“两权分离”和“包死基 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对8个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进一步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网络。对亏损企业,引进竞 争机制和兼并机制,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对局供销公司实行系统内公开招标承包后, 当年扭亏为盈, 实现利润8.9万元。为扭转青岛盐化厂亏损局面,晶山实业总公司与 青岛盐化厂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