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青岛市广泛推进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全市累计有2201户企业实行了承 包经营。 其中国营和县属以上集体工业企业562户,财贸企业1616户,县属以上基建 企业23户, 分别占同口径企业总数的96%、99%各96%。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中实行承 包的有214户, 占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95.1%。城镇集体企业承包面达95%以上。租 赁经营有新发展,累计有 7户小型工业企业和148户小型财贸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3 户企业进行了股份制试点。 在企业承包中,全市累计有709户企业引入竞争机制,实 行了公开招标, 占承包企业总数的32.2%。其中工业企业163户,财贸企业541户,县 以上基建企业5户。有311户企业开始引入风险机制,实行了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占承 包企业总数的14.1%。其中工业企业151户,财贸企业159户,县以上基建企业1户。 企业承包的扩大和深入,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1988年全市 工业总产值完成210.4亿元(新口径),比上年增长34.1%。其中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与 上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0.4%,实现利税增长10.9%,上缴利税增长2.6%。通过贯 彻《企业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全市企业普遍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 制, 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基本确立。126户企业实行了“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31户企业推行了“满负荷工作法” 。284户工业企业、40户财贸企业和23户基建企业 划小了核算单位, 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全市有95%以上的承包企业在内部实行了指标 分解,层层承包。一些企业还对车间、部门实行了招标承包。 为了进一步增强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活力,青岛市批准16户大中型骨干企业(集团) 在市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了这些企业在计划、物资、财政、外贸、劳动人事工资等 方面相当于市直属企业的管理权限。